灾后恢复重建村镇规划编制将征求农民意见
京华时报讯 (记者 潘澄清) 灾后恢复重建村镇规划编制将广泛征求农民的意愿和建议,并将合理化建议纳入规划内容。昨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关于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恢复重建规划期内(2008年-2011年),原则上不考虑规划实施单纯的镇乡政府驻地(镇区)搬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村镇规划要坚持民生优先、保障安全;以原址重建为主、异地新建为辅,保持当地民族风格与传统风貌,突出地方特色和乡土特色,防止不顾条件盲目推行集中和简单照搬其他地区的做法。“要坚持农民的灾后重建主体地位,保障农民对规划编制的参与权,广泛征求农民对规划的意愿和建议,并将合理化建议纳入规划内容。要充分调动和保护当地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坚持农民意愿与村民组织、县乡政府意见相结合,提出可实施性、可操作性强的村镇规划方案。”
这位负责人表示,根据要求,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将优先编制,国家安排了对口支援省市的19个受灾县(市、区)今年10月底前完成,其他32个受灾县(市、区)原则上2009年3月底之前完成。镇乡规划原则上2009年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个别情况特殊的镇乡2009年底之前完成。对于因安全、用地等原因镇乡政府驻地(镇区)确需整体搬迁的,要进行充分调研和科学论证,并严格按标准和程序报批;恢复重建规划期内(2008年-2011年),原则上不考虑规划实施单纯的镇乡政府驻地(镇区)搬迁。村庄规划原则上2009年底之前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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