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1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统计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所属17个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家统计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73个二级预算单位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统计局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较好地执行;重视审计自查工作,对于自查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挪用项目支出1451.11万元弥补基本支出。
2007年,国家统计局本级挪用项目支出1451.11万元,用于弥补基本支出。
(二)挪用在京事业单位“事业运行”经费1653.64万元。
2007年,国家统计局挪用所属事业单位“事业运行”经费1653.64万元,用于局本级基本支出。
(三)在行政单位预算中列报事业单位预算1028.44万元。
2007年,国家统计局在“县及县以上统计局日常业务费” 项目经费预算中,列报未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预算1028.44万元。
(四)扩大支出范围补助事业单位522.1万元。
2007年,国家统计局在本级基本支出中扩大支出范围补助事业单位522.1万元。其中:代付机关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物业费283.1万元;在机关食堂停办的情况下,仍以职工食堂补助名义支付机关服务中心239万元。
(五)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办公用房转作经营性用房并取得收入1495万元。
2007年,所属机关服务局事业发展中心将国家统计局部分办公用房对外出租或经营,共取得收入1495万元。
(六)打捆申报项目经费17 052万元并自行分配。
2007年,国家统计局打捆申报项目经费17 052万元,然后自行分配。其中:安排给地方统计局、调查队10 697.57万元,安排给国家统计局机关6209.43万元,安排给所属单位145万元。
(七)信息工程项目进展缓慢,结余13 574.45万元。
2004至2007年,国家统计局本级信息工程项目累计安排预算15 833万元,由于项目进展缓慢,累计支出2258.56万元(占14.26%),结余13 574.45万元。其中:2007年预算5433万元,实际支出342.19万元,结余5090.81万元。
(八)擅自调拨公务用车46辆,价值共计1377.38万元。
2002至2007年,国家统计局由局领导、财基司批准,将价值共计1377.38万元的46辆公务用车无偿调拨至地方统计局和调查队(2007年调拨3辆,价值47万元)。
(九)未按国管局规定移交超编车52辆。
国管局核定的国家统计局公务用车编制为34辆。截至2007年末该局公务用车实有86辆,超编的52辆未按规定移交给国管局。
(十)所属计算中心挪用项目支出58万元。
2007年,计算中心挪用农业普查项目经费58万元用于无偿合作项目,其中:用于“中央组织部人才资源统计数据处理”项目50万元,用于“中央电视台CCTV2006经济生活大调查数据处理”项目8万元。
(十一)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管理中心在项目支出中扩大开支范围列支基本支出550万元。
2007年,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管理中心将中国统计资料馆运行项目经费550万元全部用于与该资料馆混用的办公楼管理及运行费用,其中:物业费405.80万元、取暖费53万元、水电费91.20万元。
(十二)所属中国统计学会会费收入58.2万元未纳入学会财务账。
2005至2007年,中国统计学会向4个分会取得的会费收入共计58.2万元由分会使用,未纳入学会财务账统一管理。
三、 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项目支出的问题,要求返回原资金渠道;对挪用在京事业单位“事业运行”经费的问题,要求向有关单位返回;对在行政单位预算中列报事业单位预算、扩大支出范围补助事业单位的问题,要求其纠正;对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办公用房转作经营并取得收入,要求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对打捆申报项目经费并自行分配的问题,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对信息工程项目进展缓慢造成资金结余的问题,要求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对擅自调拨公务用车的问题,要求报国管局审批;对未按国管局规定移交超编车的问题,要求按规定移交;对所属计算中心挪用项目支出的问题,要求返还原资金渠道;对统计资料管理中心扩大开支范围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的问题,要求纠正;对中国统计学会会费收入未纳入学会财务账的问题,要求纳入统一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统计局应加强部门预算编制管理,依法申报项目预算;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管理,严格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加强房屋、车辆等资产管理,资产处置要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和国管局报批,取得收入应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所属单位管理,将全部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纳入部门预算,收入、支出情况全部纳入单位财务账统一核算;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加强对所属单位对外投资的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进一步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监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国家统计局较为重视,在局内对问题进行了通报,并要求认真研究,进行整改。对挪用项目支出弥补基本支出的问题,已将其中的部分返还原资金渠道;对挪用在京事业单位“事业运行”经费的问题,调整了2008年预算安排,将挪用的“事业运行”经费调整到各相关事业单位;对在行政单位预算中列报事业单位预算的问题,已与财政部联系进行调整;对扩大支出范围补助事业单位的问题,已对2008年预算做了调整,减少了与事业单位的结算金额;对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办公用房转作经营并取得收入的问题,已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了请示,待回复;对打捆申报项目经费并自行分配问题,该局在申报2008年预算时已做纠正;对信息工程项目进展缓慢造成资金结余的问题,正在落实整改之中,目前扩建工程已全面启动,大部分项目正在采购招标中;对擅自调拨公务用车的问题,成立了清理领导工作小组,目前正在核实清理中;对计算中心挪用项目支出的问题,正在积极追回;对统计资料管理中心扩大开支范围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的问题,正在商财政部研究解决;对中国统计学会会费收入未纳入学会财务账的问题,该学会规范了会费标准,严格了分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将各分会会费收入纳入该学会统一管理。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家统计局正在积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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