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撑|建立人才“金融学院”
目标已经确立,必需的配套服务自然也不可或缺。
对此,《草案》也一一列明,提出要从行政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信用环境、金融文化、金融人才、法律服务环境等方面加以改善。
其中,在人才瓶颈这个问题上,《草案》除承诺要通过解决户籍、就医、子女就学等生活难题吸引人才外,还提出要引进国际金融职业资格培训认证、建立专门的金融人才培训基地。
对此,据记者了解,上海市政府已经与上海交通大学达成了联合办学协议,下设在上海交通大学的“金融学院”有望下半年就挂牌招生,区别于其它学校,将专注于培养金融方面的MBA与EMBA,并将逐步引进国际资格认证体系, 开展的金融人才常规培训。而且,据透露,为了保证金融人才的“质量”,该学院师资的2/3将直接由国外引进。
在金融纠纷处理上,继去年成了金融仲裁院后,《草案》还首次提出要明确专门法庭审理金融商事案件。
此外,为了保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顺利进行,《草案》还提出要与上海与中国金融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将每年安排专门会议听取金融中心建设报告,并对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工作计划及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合作 |长三角先行
“与此前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主要提上海不同,这次‘合作’也被列为一个重点。”上述人士分析,“这也体现出了上海市政府思路的一种转变,特别是在各地纷提金融中心概念后,合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草案》,其第六章金融合作所含四条文呈现递进态势,从长三角概念到服务全国,再从两岸三地,递进至国际金融合作。
“金融中心没有合作,只是上海怎么能叫中心呢?”对此,潘英丽指出,四条递进,也表明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路径,先成为长三角的金融中心,最终成为国际金融中心。
其中在长三角的金融合作方向,在《草案》中就可基本厘清。草案提出要支持建立长三角两省一市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企业的跨区域合作与协调机制,加强区域内法人金融机构间的资本合作、跨区域经营等合作。
实际上长三角金融合作已经启动,在今年4月份举行的首届长三角洲地区金融论坛期间,江苏银行、南京银行(11.97,0.01,0.08%,吧)、上海银行、宁波银行(12.11,0.01,0.08%,吧)、温州银行等14家苏浙沪城市商业银行签署了长三角城市商业银行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合作范围包括战略发展合作、资金业务合作、结算业务合作、信贷业务合作、产品创新合作、信息技术合作、信息交流合作、风险管理合作、人力资源合作和管理技能合作等10个方面。
摘录
总体目标:争取到2020年将上海建设成为金融体系完善、监管有效、服务高效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
建设原则:市场化、国际化、法制化;先行先试:把上海作为金融领域改革开放先行区、金融现代经营管理的探索区、金融风险防范的示范区、金融产品的创新试验区。
区域布局: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为核心,外滩及其周边地区补充,洋山保税港区,发展离岸金融。
具体目标:金融要素市场建设、机构体系建设、支付结算体系建设、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成为四个中心:人民币产品的交易、定价和信息中心,资金运作和资产管理中心,资金清算中心和金融后台服务中心。
资金支持:设立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金融发展资金”,奖励金融创新、扶持新设金融机构、奖励金融人才。
环境建设:改进行政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信用环境建设、金融文化建设、金融人才建设、法律服务环境建设。
金融监管:建立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协调配合机制;支持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有关功能性机构落户建设。
金融风险: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和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金融合作:长三角金融合作→服务全国 →两岸三地金融合作→国际金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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