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家嘴金融贸易区
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将有章可循。
早报记者获悉,上海市拟制定的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法规,《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简称“《草案》”经过多轮征求意见,目前已基本定稿。
据参与起草的人士透露,《草案》共有八章35条,其中,第一章总则明确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建设原则、 责任主体,二至七章分别从金融发展、资金支持、环境建设、金融安全、金融合作及组织保证等6个方面对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做出了安排,第八章为附则。
“《草案》如出台,不但能从法律上对上海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这一国家战略,加以明确,也进一步理清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思路。”参与了意见征求、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潘英丽表示,“这也与屠光绍副市长提出的‘一个核心、两个重点’(见早报7月2日B14版“上海力争六方面先行先试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思路吻合。”
倡导|“先行先试”
“《草案》将是上海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但并不是具体操作文件,其后还应该将有多个细则出台。”上述人士透露。
据介绍,除了第一章明确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建设原则及责任主体外,《草案》也只是提出了大致的发展方向,并未提及具体步骤、措施和量化指标,只是在附则中列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草案》实施的实际需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
《草案》明确上海市政府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责任主体 ,目标是要争取到2020年将上海基本建设成为金融体系完善、监管有效、服务高效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 。
值得注意的是,“先行先试”这一概念在《 草案》中也着重提及,而这在2006底公布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一五”规划》并未重点提及。《草案》提出要以浦东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把上海作为我国金融领域改革开放先行区、金融现代经营管理的探索区、金融风险防范的示范区、金融产品的创新试验区。
与之对应的是,7月1日上海市副市长屠光绍提出的一个重点也是“先行先试”,在完善金融市场层次和机构、推进金融工具和产品创新、优化市场参与主体结构、加大金融对外开放、深化金融改革以及创新金融监管方式等六个方面争取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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