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少数城市拖欠、出借征地补偿资金5.61亿元。其中,拖欠4.44亿元,出借1.17亿元。
二是少数城市欠收、挪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51.17亿元。至2006年底,尚欠收25.97亿元,累计出借的18.70亿元中有2.63亿元未收回,委托金融机构投资理财的6.50亿元有5.50亿元中未收回。
另外,截至2007年9月底,11城市中尚有3城市未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三)土地出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违规协议出让130宗共689.88公顷经营性用地。按照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自2002年7月1日起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对于此前市、县政府已进行了前置审批或者已与开发商签订书面项目开发协议的经营性用地,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可在2004年8月31日(以下简称“8.31”)前继续以协议方式出让,之后不得再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用地。然而,有的城市将不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的经营性用地作为“历史遗留问题”的经营性土地在“8.31”之前予以协议出让;有的城市在“8.31”之后仍以“历史遗留问题”、招商引资和旧城改造等为由或将出让合同日期倒签为“8.31”之前协议出让经营性用地。
二是“以租代征”农民集体土地1541.05公顷建高尔夫球场和别墅。如有的地方租用农民集体土地并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的规定于2004年1月后开工建设高尔夫球场。有的用地单位以建设生态农业名义租用农民集体土地修建别墅向社会销售。
(四)土地储备贷款发放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有的土地储备贷款抵押物不实,有的土地储备机构贷款金额过大而还贷能力不足。
二是土地储备贷款被挪作他用。一些城市的土地储备机构将主要以贷款方式取得的土地储备资金共142.36亿元用于股权投资、出借和市政设施建设等。
三、审计建议
针对这次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署建议:一是有关地方政府应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出让金及土地供应管理。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规定,清理欠收的出让金,停止以各种理由减免或变相减免出让金;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管理,接受同级人大监督;严肃查处“以租代征”农民集体土地建设高尔夫球场、别墅,以及挤占挪用出让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应加强土地储备贷款管理,控制贷款风险。金融监管部门应参与确定土地储备机构的贷款规模,实施总量控制;各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土地储备机构贷款、偿还能力和担保机构担保能力的审核,审慎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同时应加强对储备贷款的用途监控。三是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应充分重视、积极探索、进一步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尚未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地方,应按照国务院要求尽快建立这项制度,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保障范围;已建立这项制度的地方,应继续完善保障机制,合理确定保障水平。各地应切实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收支情况的监管,确保资金足额落实、合规使用。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有关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已经或正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一是积极整改违法违规问题。截至2008年1月底,11城市已收回被挪用、出借、返还和欠征的出让金68.27亿元,收回被挪用、欠收的征地补偿资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2.93亿元,归还被挪用的土地储备贷款9.72亿元,有的城市还收回了部分违规出让的土地。二是规范出让金管理。有的城市已将未按规定纳入财政管理的出让金纳入财政管理、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纳入基金预算管理。三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大部分城市还结合整改,制定和修改了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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