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提供劳务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纳税人在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的收入额计算。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收入额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和法定费用扣除标准之后的余额。
法定费用扣除标准:每次收入减除有关税费的余额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允许扣除的有关税费-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允许扣除的有关税费)×(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不得从收入额中扣任何费用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从收入额中扣除任何费用。其中,每次收入是指支付单位或个人每次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个人所取得的收入。
对于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
案例
2007年,国内人员王某取得公司股权分红(非上市公司)1200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24000元;银行储蓄存款账户孳生利息收入12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172.5元;购买企业债券,取得利息收入15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300元。
年所得=公司分红+储蓄存款利息+企业债券利息=120000+1200+1500>12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20000+1200+1500=1227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20000×20%+(1200×8.5/12)×20%+(1200×3.5/12)×5%+1500×20%=24472.5元
(□时报记者 李杉 通讯员 张莹 黄瑞昌 黎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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