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彪
对于年收入12万以上的"富人"们来说,他们即将面临空前严格的个税监控。上周,国税总局司级官员在为上海财税系统所作的一次报告中透露,近期将出台高收入者个税自行申报操作办法。与会人士透露,此次自行申报操作办法的出台,主要是确保高收入者个税自行申报的规定能够得到有效执行(7月11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年收入12万以上是否就属于"富人"是值得商榷的。年收入12万元是个人收入,但也可能是家庭收入,因为不少家庭只有一个人就业,而对于一个家庭尤其是处于物价比较高的地区的家庭来说,年收入12万根本算不上富裕。一个家庭除了需要维持基本的生存外,还要支付子女的受教育费用,全家人的看病费用,而这两种费用在当前都比较高,甚至已经突破大多数家庭的承受底线。包括年收入12元以上的家庭还要为以后的较大预期支出进行储蓄,如果是个体经营者,还需要拿出其中一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尤其是当前房价畸高,许多家庭的相当部分收入用于供楼,所以即便是年收入12万的家庭也不会有多少节余。在这种情形下,将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列入严控范畴,无疑并不具有无可争议的合理性。
除垄断行业之外,人们所获得的每一分钱都与付出的劳动成正比,所以收入越高表明付出的代价越大,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人同样如此。正因为如此,如果对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过度索取,很可能会挫伤这些人的创富积极性,消减他们通过努力改善自身生活的动力。如果果然如此,就会使这些人及其家庭的收入受到影响,而这对于社会总财富的增加及人们普遍收入水平的提高并无益处。
年收入12万元其实属于一种中产阶级生活水准,而且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由于一些主要领域推行市场化改革路径,这部分人群中的一些家庭实际极易滑出中产阶层,所以中国当前的中等阶层需要国家的帮扶,即政府应当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于公共品提供的资金投入,来帮助他们在中等阶层中站稳脚跟。如果国家一方面致力于建立健全社保制度,另一方面又对需要投入资金纳入保障的群体征收过重的税赋,前一方面的努力就要因为后一方面的行为而失去实际意义。其实当前的问题不是需要加重中等收入阶层的税赋,而是要将那些按照正常税率收上来的税款真正用于弱势群体身上,如果后一种渠道不通畅,则对中产阶层税负再重可能都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一个稳定、公平的社会应该呈现出橄榄型的收入分配结构,也就是说,社会应当以中产阶层为主体。这尽管应该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自然结果,但是也离不开政府对于中等收入人群的扶助。如果政府不是积极帮扶而是对中等收入阶层"开刀",则必定不利于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的形成。所以,扶弱与"限高"都是需要的,但是也不能"限中"。
在竞争性的市场经济社会中,政府最为重要的是通过营造公平正义的竞争环境,来激发人们的创富积极性,这是经济社会发展根本之所寄。所以,政府在财富分配等领域的干预与调节,应当以不损伤人们的进取心为底线,否则再"积极"的干预政策都将失去实质性意义。也正因为如此,政府固然可以甚至应该干预,但政府的干预应该维持在最低的限度,也即应该以不伤及市场经济社会的一般规律、正常运行为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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