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关注的外国公司发行A股并上市一事路径更趋明晰,料将分两步进行。
权威人士昨日称,所谓两步走,完全取决于外国公司发行A股的相关办法的出台时间。即在有关办法颁布前,鉴于审慎性要求,符合条件且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可以发行A股,并在发行A股的基础上,可以发行人民币计价的公司债券;在相 关办法颁布后,在解决红筹公司发行A股问题的同时,可一并参照解决外国公司发行A股并上市问题。
这一思路是去年第三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成果的进一步延伸。这次对话后,我国宣布“允许外商投资公司发行A股”。“在有关规章出台和有关法律问题解决前,依据审慎性规定,将可发行A股的外国公司限定为‘外商投资公司’无疑是适当的,业界将‘外商投资公司’解读为‘三资企业’也是适当的。而在红筹发行A股的相关办法颁布后,显然外国公司发行A股的法律问题可以一并得到解决。”业内人士评论说。
2001年,中国证监会与当时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曾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对在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发行上市股票行为予以规范。
但显然,更广泛意义的外国公司发行A股事宜,并不可能永远限定在“三资企业”的范畴中。今年初,监管部门高层表示,研究推动红筹股公司及其他境外公司在A股市场发行上市,是重点工作中的一项,而目前的进展显示,红筹公司发行A股相关办法在年内颁行的可能性非常大。
“但如果红筹发A股办法能够较快颁布,那么外国公司发A股两步走事实上也可能成为一步走”。有关人士表示。
一家国内大型券商研究机构负责人指出,除了外国公司发行A股问题得到券商投行关注外,中国公司境外发行的问题也颇受瞩目。昨日有媒体报道称,中资公司以红筹方式海外上市的工作正在推进之中。(记者 邵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