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纳税人更清楚准确地计算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的各项申报所得,时报本期逐一举例介绍年所得的计算方法,让纳税人清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等的计税方式。
劳务报酬所得
4000元以上减除20%费用
劳务报酬年所得,是按照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每次收入的20%)和纳税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的收入额计算,是收入额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和法定费用扣除标准之后的余额。
法定费用扣除标准:每次收入减除有关税费的余额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允许扣除的有关税费-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允许扣除的有关税费)×(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如果纳税人的每次应纳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20000元的,应实行加成征税,其应纳税总额应依据相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其中每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每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
罗某为M服装厂设计服装三次,分别于2007年3月、7月、11月取得设计费3800元、28000元、63000元,分别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209元、1540元、3465元和扣缴个人所得税558.2元、4350.4元、12051.2元;客串B电视台某法律节目,2007年1~12月每月取得劳务收入5000元,电视台每月按规定扣缴营业税金及附加275元和个人所得税756元。
年所得=3800+28000+63000+5000×12=154800元>12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允许扣除的有关税费-费用扣除标准)=3800-209-800+(28000-1540)×(1-20%)+(63000-3465)×(1-20%)+(5000-275)×(1-20%)×12=116947元
应纳税额:
(1)(3800-209-800)×20%=558.2元
(2)(28000-1540)×(1-20%)×30%-2000=4350.4元
(3)(63000-3465)×(1-20%)×40%-7000=12051.2元
(4)(5000-275)×(1-20%)×20%×12=9072元
558.2+4350.4+12051.2+9072=2603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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