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7 附件:
内地航空公司内地航班地面服务项目
第一节 一般代理服务
1. 1 概则
1.1.1 服务方提供或安排担保或保证金,以便利承运方的各项活动,但上述费用由承运方另行支付。
1.1.2 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
1.1.3 以适当方式向公众说明服务方是作为承运方的服务代表而行事。
1.1.4 将承运方飞机的有关动态通知有关单位。
1. 2 行政职能
1.2.1 建立并维护当地代理操作程序。
1.2.2 对提交承运方的信息采取必要适当的措施。
1.2.3 准备、传送和留存相关报告、数据和文件,承担其他行政管理职能。
1.2.4 保存承运方的手册、业务通告等与代理服务操作有关的文件。
1.2.5 代表承运方检查、签署、传送账单、供货订单、代理费用票据和工作单。
1.2.6 以承运方的名义,代垫包含以下,但不局限于此的各项费用:
(1)机场、海关、警察及其他与提供服务有关的部门付费;
(2)因提供保证金而发生的费用;
(3)各种临时费用,如住宿、交通费用等。
1.3 监督和/或协调与承运方签有协议的第三方代理人的服务
1.3.1 监督并协调与承运方签有协议的第三方代理的服务。
1.3.2 确保第三方代理及时获得代理服务必须的运行数据、明确知晓承运方的要求。
1.3.3 与承运方的指定代表取得联系。
1.3.4 确认第三方代理的人员、设备、载量、文件和服务能够为承运方所用的可用性和有效性。
1.3.5 接机并与机组联系。
1.3.6 对非例行性服务做出决策。
1.3.7 核实拍发运行电报。
1.3.8 注意不正常情况并通报承运方。
第二节 配载和通信
2. 1 平衡配载服务
2.1.1 在飞机和相应的机场设施之间传递并提交与航班有关的文件。
2.1.2 当平衡配载工作
(1)由服务方提供;
(2)由承运方提供;
(3)由第三方提供;
准备、签署、分发、清除、存档业务文件,包括但并不仅限于装机单、载重表、平衡图、机长装机单和舱单等有关业务文件。
2.1.3 编集、分析、发送、保存数据和报告。
2.2 通信联络
2.2.1 使用相应承运方的代号或双签字程序
(1) 编制;
(2) 发送和接收服务方提供服务有关的所有电报;
(3) 提供EDI(电子数据交换)业务;
(4) 将电报内容通知承运方代表。
2.2.2 将与每个航班有关的上述电报建档并保存至少90 天。
2.2.3 提供或操作在承运方飞机与地面航站之间的通信手段。
第三节 集装设备管理
3.1 提供或安排适当的集装器存放地点。
(1)行李集装器
(2)货物集装器
3.2 做好承运方集装设备的盘存记录,编制并发送集装器控制电报。
3.3 为所有转港的集装设备准备接收凭单,取得发运方、接收方或授权第三方的签字,并根据承运方的要求把凭单各联分发有关单位。
3.4 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承运方集装设备在监管过程中的被盗、非法使用或损坏。如有任何丢失或破损,立即通知承运方。
3.5 处理集装设备的丢失、找回及损坏等不正常情况并及时向承运方报告。
第四节 旅客与行李服务
4.1 一般性服务
4.1.1 将承运方的航班及地面运输车辆到达和/或出发的时间通知旅客和/或公众。
4.1.2 为经停、转港旅客及行李做出安排,并将机场可提供的服务通知旅客。
4.1.3 在承运方提出要求时,提供或安排特殊设备、设施以及专门人员,
为下列旅客提供协助,
(1)无人陪伴儿童;
(2)病残旅客;
(3)重要旅客;
(4)其他。
4.1.4 遇延误、变更或取消时,为旅客提供协助。
4.1.5(1)将承运方的旅客对承运方所提的意见和索赔要求转告承运方;
(2)处理此类索赔要求。
4.1.6 处理遗失、拣拾和破损物品
(1) 受理行李不正常运输报告;
(2) 把相关信息录入行李查询系统;
(3) 建立行李查询系统档案;
(4) 补偿旅客临时生活日用品补偿费;
(5) 安排把延误到达的旅客行李送交旅客;
(6) 处理与旅客的联系沟通。
4.1.7 向承运方报告旅客和行李服务中出现的不正常情况。
4.2 离港
4.2.1 进行航班运行前编辑准备工作。
4.2.2 检查并确认旅客所出示的客票对该航班有效,但不包括对运价的检查。
4.2.3 检查旅客与该航班有关的旅行证件。
4.2.4 为始发航班和衔接航班提供
(1) 对交运行李和/或手提行李称重和/或度量尺寸
(2) 旅客客票上填写托运行李件数及总重量数
4.2.5 逾重行李
(1) 判断是否逾重
(2) 填开逾重行李票
(3) 收取逾重行李费
(4) 撕下有关运输联
4.2.6 为始发航班和衔接航班的托运行李和/或手提行李栓挂行李牌。
4.2.7 将交运行李运至行李分拣处。
4.2.8 将交运的大件行李运至行李分拣处。
4.2.9 为始发航班和后续航班
(1) 分配承运方航班的座位或由旅客自由选座;
(2) 发放登机牌;
(3) 撕下乘机联。
4.2.10 引导旅客通过各检查点直至登机。
4.2.11 在登机口,完成如下工作
(1)值机
(2)收运行李
(3)确认旅行证件
(4)升舱和降舱
(5)处理候补旅客
(6)确认手提行李
(7)控制登机过程
(8)根据随机业务文件清点旅客人数
4.3 进港
4.3.1 完成或安排开关飞机舱门
4.3.2 旅客下机后的引导。
4.3.3 提供或安排
(1)中转柜台/联程服务
(2)行李再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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