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各级政府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保障未成年人基本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要求,分工协作,形成合力,把《规划》的实施作为考核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
第二节 加大投入力度,严格投资管理
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投入机制,按照分级负担、各有侧重的原则落实资金和建设用地,确保基本建设投资和日常工作经费支出,保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按规划建设完成并持续运行。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以及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对规划建成的项目,应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推行投资成本和效益综合评估,提高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节 优化人员结构,加强队伍建设
各地按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要求,根据业务分工、专业特长、资格条件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建立完善考核、培训制度,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思想认识水平。发掘、利用各类社会智力资源,提高机构专业服务能力。要切实解决好专业技术人员的报酬、待遇和职称评聘问题,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逐步建立一支以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的高素质人员队伍。
第四节 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救助服务
各地要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作流程,规范救助服务,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创造有利于流浪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和健康成长的内部环境和机制,保证流浪未成年人尽快回归家庭,并得到有效监护。完善与公安、城管、教育、卫生、劳动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建立食物中毒、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群体性事件、人员失踪(逃跑、擅自脱离监护)等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切实提高救助能力。
第五节 引导社会参与,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掘、整合各类社会资源,鼓励具有专业特长的志愿者、社会组织帮助救助保护机构开展教育培训和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工作。引导广大群众劝导、帮助流浪未成年人接受救助保护。倡导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捐助,完善救助保护设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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