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户家庭年收入禁超4.53万 廉租房申请标准同时公布
昨天,北京市建委宣布,北京市城八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保障家庭收入、住房、资产标准正式确定,廉租房保障家庭1人户年收入为6960元及以下,经济适用房保障家庭最低年收入为22700元及以下。 此前,这一政策曾在宣武区陶然亭街道进行试点。
11月5日,市建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对2007年北京市城八区城市居民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相关准入标准做出明确的规定。该规定将每户人数分为1人到5人,分别制定相应的收入、资产、住房等标准,符合这些标准的家庭才可申请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而此前北京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收入标准,统一为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并没有根据家庭成员的多少来区分。在申购经济适用房方面,1人户、2人户、3人户、4人户、5人户家庭的年收入分别确定为低于22700元、36300元、45300元、52900元、60000元。家庭总资产净值分别确定为低于24万元、27万元、36万元、45万元、48万元。5类家庭均须满足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及以下的要求。
在申请廉租房方面,1人户、2人户、3人户、4人户、5人户家庭的年收入分别确定为低于6960元、13920元、20880元、27840元、34800元,家庭总资产净值分别确定为低于15万元、23万元、30万元、38万元、40万元。5类家庭均须满足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及以下的要求。
城八区以外的各远郊区县,将参照此标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住房保障家庭准入标准。
■经适房廉租房标准六问
1.申请人需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经适房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申请租房补贴或实物配租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2.家庭收入和资产如何界定
市建委表示,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3.准入标准如何确定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4.资产收入如何审查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由市、区政府共同组织,建立三级审核二次公示的审核制度。对于收入,也设立了公示和举报制度。有报必查,查了必处。此前在宣武试点时,通过公示和审核,共处理了36户家庭。
5.申报材料造假有何处罚
市建委表示,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建委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已通过审核的人怎么办
市建委表示,按照新的办法,已通过资格审核、尚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再到原审核窗口办理延期手续。不符合当期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标准的,待市、区政府适时调整相关标准后再申请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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