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核电工程建设安排
根据核电发展目标,考虑核电项目前期工作、技术引进、消化吸收、设备制造自主化和工程建设工期等因素,在2005年开工建设的岭澳二期核电项目2×108万千瓦和秦山二期扩建2×65万千瓦的基础上,“十一五”保持合理开工规模,“十二五”开始批量化发展。考虑核电厂址保护和电网布局,以及调整各地能源结构的需求,在核电厂址开发进度和次序上,统筹安排老厂址扩建和新厂址的开发。新的核电厂址要一次规划,分期建设,逐步实现群堆管理。
“十一五”期间,利用已有技术,并加以改进的秦山二期扩建和广东岭澳二期两个项目可以投产。与此同时,要在引进国外技术,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开工建设浙江三门一期和山东海阳一期两个自主化依托工程,并开工建设辽宁红沿河、广东阳江和福建宁德等核电站。“十二五”期间,“十一五”开工的5个核电项目均可投产。在核电实现标准化、批量化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安排一批新开工建设核电项目,可选择的项目有:广东腰古、粤东(田尾)、江苏田湾二期、浙江三门二期、广东阳江二期、山东海阳二期、辽宁红沿河二期、福建宁德二期、广西核电站以及华中地区核电项目等。“十三五”期间,上个五年开工的核电机组均可投产,到“十三五”末(2020年),全国核电装机容量将实现规划目标,同时,为2020年以后核电投产打好基础工业,“十三五”期间需开工建设不低于1800万千瓦的核电容量。
在“十三五”和“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的核电厂址,可在沿海省份的厂址中选择,也可在一次能源缺乏的内陆省份的厂址中选择,陆续开工建设。
(六)核燃料保障能力
坚持核燃料闭合循环的技术路线,坚持内外结合,合理开发国内资源、积极利用国外资源的原则,适度超前发展核燃料产业,建立国内生产、海外开发、国际铀贸易三渠道并举的天然铀资源保障体系。
(七)放射性废物处理
在核电项目建设的同时,同步建设中低放射性废物处置场,以适应核电发展不断增加的中低放射性废物处理的需要。2020年前建成高放射性废物最终处置地下实验室,完成高放射性废物最终处置场规划。
(八)投资估算
按照15年内新开工建设和投产的核电建设规模大致估算,核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总量约为4500亿人民币,其中,15年内项目资本金需求量为900亿元,平均每年要投入企业自有资金54多亿元。
此外,核燃料配套资金需求量较大,包括天然铀资源勘探与储备、乏燃料后处理等。资金筹措原则上按企业自筹资本金,银行提供商业贷款方式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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