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划的重点内容与实施
(一)核电发展技术路线
通过国际招标选择合作伙伴,引进新一代百万千瓦压水堆核电站工程的设计和设备制造技术,国内统一组织消化吸收,并再创新,实现自主化,迎头赶上世界压水堆核电站先进水平。“十一五”期间通过两个核电自主化依托工程的建设,全面掌握先进压水堆核电技术,培育国产化能力,力争尽快形成较大规模批量化建设中国品牌核电站的能力。与此同时,为使核电建设不停步,在三代核电技术完全消化吸收掌握之前,以现有二代改进型核电技术为基础,通过设计改进和研发,仍将自主建设适当规模的压水堆核电站。
(二)核电设计自主化
“十五”末及“十一五”初期,充分利用秦山二期和岭澳一期已有技术,并加以改进,建设秦山二期扩建和岭澳二期等核电工程,使国内企业具备自主设计第二代改进型60万千瓦和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的能力。
“十一五”期间,通过对外合作,引进新一代先进核电技术,建设浙江三门一期和山东海阳一期核电工程,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改进,提高核电的安全性和经济性。工程设计工作可以先从中外联合设计起步,逐步过渡到由国内企业自主完成设计,形成中国先进压水堆核电站品牌和批量化建设的设计能力。为尽快提高核电比重,广东台山采取引进国外技术设备建设三代核电机组。采用消化吸收的二代改进型技术,开工建设辽宁红沿河等核电站。
(三)核电设备制造自主化
核电主设备制造以国内三大设备制造厂家为骨干,同时发挥其它相关企业的专业优势,逐步实施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共同建立起较完整的核电设备制造体系。“十一五”期间要形成不低于每年200万千瓦的核电成套设备生产能力,2010年以后形成每年400万千瓦的生产能力。
有关核电关键设备生产的技术引进工作要按照国家总体部署,结合自主化依托项目的建设,统一组织对外招标,协调好国内各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消化吸收工作。对于我国目前尚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要按照以我为主、引进技术、实现国产化的原则开展工作。对于已引进的技术,加快消化吸收进程,尽快转化为设备制造企业的生产能力。
在设备采购方式上,对于国内已经基本掌握制造技术的设备,原则上均在国内厂家中招标采购。对于少数没有掌握制造技术,且国际市场供应充足、稳定的非关键设备,经论证确定后,可对外招标采购。
对于一些关键设备,要通过“市场换技术”方式,或者对外引进技术,或者与国外制造商成立合资、合作企业提供设备。
在国家核电自主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国内制造企业协调一致,分工合作,引入竞争,提高效率,要以秦山二期扩建和岭澳二期、辽宁红沿河、浙江三门和山东海阳等核电项目为依托,不断提高设备制造自主化的比例,最大限度地掌握制造技术,努力实现核电设备制造业的战略升级。
(四)核电厂址选择和保护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储备了一定规模的核电厂址资源。除已建和在建工程外,在沿海地区开展前期工作已较充分的厂址还有5000多万千瓦,具体厂址资源开发与储备情况见表3。
表3我国沿海核电厂址资源开发与储备情况
单位:万千瓦
省份名称规模备注
秦山二期扩建厂址2×65已核准
三门(健跳)厂址6×100一期工程已批准项目建议书
方家山厂址2×100已完成复核
浙江
三门扩塘山厂址4×100已完成复核
江苏田湾扩建厂址4×100已完成复核
岭澳二期厂址2×108已核准
阳江厂址6×100一期工程已批准项目建议书(原方案)
广东
腰古厂址6×100已完成复核
海阳厂址6×100已完成复核山东
乳山红石顶厂址6×100需要进一步研究厂址
辽宁红沿河厂址6×100一期工程4台机组已核准
福建宁德厂址6×100已完成复核
广西防城港或钦州厂址4×100已完成初步审查
合计13个厂址5946
注:表中建设规模系按原单机容量考虑,由于三代和二代改进型单机容量都
有所增加,实际建设规模将大于表中所列数据。
此外,2004年以来,在广东粤东(田尾厂址)地区,浙江浙西地区、湖北、江西、湖南等地都开展了核电厂址普选工作,进一步增加了核电厂址储备。
从厂址条件看,到2020年,表3所列核电厂址容量可以满足运行4000万千瓦、在建1800万千瓦的目标。结合我国能源资源和生产力布局情况,从现在起到2020年,新增投产2300万千瓦的核电站,将主要从上述沿海省份的厂址中优先选择,并考虑在尚无核电的山东、福建、广西等沿海省(区)各安排一座核电站开工建设。
除沿海厂址外,湖北、江西、湖南、吉林、安徽、河南、重庆、四川、甘肃等内陆省(区、市)也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核电厂址前期工作,这些厂址要根据核电厂址的要求、依照核电发展规划,严格复核审定,按照核电发展的要求陆续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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