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2006年8月27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草案。 中新社发 盛佳鹏 摄
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与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以及在破产法实务领域最权威的美国CADWALADER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中美破产管理人实务研讨会”24日在京举行。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目前,涉及整个《企业破产法》的综合性司法解释制定工作已经启动,并正在广泛征求意见中。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企业破产法》起草组核心成员王欣新在会议上指出,随着将来上市公司可进入破产程序,尤其是进入重整程序,就涉及到公司原有治理结构的权利重新划分问题,比如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分别有权做什么,管理人和他们的关系究竟该怎么处置;再如债务非零的情况下怎么界定股东的权益和债权人的权益等等。这些都要求破产法对此作出回答。(记者 谢晓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