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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台新企业破产法 吸收国际破产法改革经验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6 年 0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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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立法机关今天表决通过了企业破产法,有专家称,这部企业破产法较之一九八六年出台的企业破产法(试行)更加适应当前中国国情,还吸收了目前国际上破产法改革经验。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专家李曙光教授称,这部法律立法总的设计是不错的,其中引进了国外许多制度,比如管理人制度、重整制度、跨境破产制度等国际上新的制度,这些制度在国际上已经非常成熟了。这体现中国在加入WTO以后,逐步融入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趋势。

李曙光称,企业破产法是一部规范市场主体的基础性法律。只有破产法的出台实施才能有效实现市场的优胜劣汰,才能促进在公平基础上的自由竞争,才会让参加市场之游戏主体都有一个稳定的预期,市场才会更有效率,才能降低交易成本。

李曙光表示,如果没有这部法律,债权人不知道市场风险在什么地方,债务人也就难以强化责任意识,从而影响到市场经济信用体系的建设。

自全国人大一九九四年开始起草新的破产法草案,到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这部企业破产法的出台整整经历了十二个年头。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就通过的三件法律案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安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称,由于当时的实际情况,现行的企业破产法律的规定还不完善,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企业破产问题的需要。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包括认真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也研究借鉴国外破产法律制度的有益作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新的企业破产法。

安建称,这部新的企业破产法,不论是对破产实体问题的规定,还是对破产程序问题的规定,都更加明确、具体。法律条文的数量由现行企业破产法的六章四十三条,增加到现在的十二章一百三十六条。为处理破产案件提供了更加明确、清晰的法律依据。

安建说,企业破产法新增设的企业重整制度的规定,目的是对一些因各种原因面临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通过实施重整,以摆脱困境,恢复生机,尽可能避免因破产清算带来的职工失业、社会财富损失等社会震荡。

在本次企业破产法草案分组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说,企业破产法实际上是市场经济中的一部重要法律,也是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一部具有标志性的法律。

李曙光说,从中国国内经济改革的进程看,国内市场经济越来越深化,也应该有相应的市场退出法和企业拯救法来加以配套。他说,这部法律从破产法立法而言已经有了很大的进展,但是它还只是针对于企业法人的破产法,今后还得有针对个人破产的破产法。有这两个法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破产法律体系。

今天出台的企业破产法将于明年六月一日起实施,目前试行的企业破产法届时废止。(中新社记者孙宇挺王岩)

来源: 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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