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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洗充干洗最高罚3万元
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环保总局联合推出的《洗染业管理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新建或改建、扩建干洗店应当使用全封闭式干洗机,现有干洗店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须进行改装。若发现以水洗、单烫冒充干洗,利用储值卡进行消费欺诈等做法被列入欺诈行为,最高处以3万元罚款。
化妆品禁用物质新增790种
卫生部发布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将从7月1日起实施,修订了化妆品禁限用物质名单,根据欧盟《化妆品卫生规程》,增加了790种禁用物质,使禁用物质现增至1286种。《规范》还将卫生部2005年发布的《染发剂原料名单》纳入到规范的限用原料名单中,并增加了两种防晒化妆品UVA防晒效果评价方法,以及防晒产品防水功能的测定方法和标识要求。
食
速冻散装食品禁“裸”
延期一个月以后,新的《速冻面米食品行业标准》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标准中规定,不经预包装的速冻食品不得销售。此外,馅类产品的标签上还要注明馅含量,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召回处理。违反者将按照《流通食品领域安全管理办法》,最高罚款3万元。
饮用水标准新增71项指标
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方法国家标准,将于7月1日起实施。这是21年来首次对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修订,规定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
新规要求,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其中的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感官性状良好,且必须经过消毒处理。它还规定,生活饮用水中,有机化合物指标(包括绝大多数农药、环境激素、持久性化合物)是评价饮水与健康关系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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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按已付房款一倍赔钱
为规范存量房屋(二手房和尚未售出的新房现房)买卖行为,明确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交易的透明度,市建设委员会和工商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自7月1日起推行使用。
根据示范合同,合同规定出卖人应当保证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如房屋出卖人有“一房二卖”问题,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除应当返还全部已付款,支付约定利息外,还应当按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对于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热等费用承担问题,合同规定在房屋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同意将其所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账面余额转移至买受人名下。
二手房买卖需要“网签”
本市新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信息公示系统目前已经开始试运行。根据市建委有关规定,从7月1日起,房地产中介公司必须将代理出售的二手房房源信息上传至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的网上签约系统(www.breaa.cn)进行公示,否则不能挂牌销售或通过媒体发布广告。
二手房源信息在网上公示满一天后,中介公司才可以为买卖双方提供网上签约操作服务。网上签约合同的房屋信息根据已公示房源信息自动生成。实行网上签约后,交易权属登记管理部门进行网上受理,办理产权证。
公积金房贷上限增加20万元
根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消息,自2007年7月1日起,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比目前的最高贷款额度增加了20万元。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贷款60万元最高额度是根据责权对等、贷款普遍性、满足职工基本住房需求和资金充分运用四项原则,综合平衡分析并结合北京实际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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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费率浮动最多30%
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浮动机制。
费率浮动暂不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只保留了6种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因素。
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费率下浮比例由草案的15%调整到20%,上三个及三个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下浮比例由草案的20%调整到30%。
但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下浮比例仍为10%;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上浮比例由草案的15%调整为10%。但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上浮比例仍为30%。
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7月1日起,北京市将正式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凡是符合条件的8类43种在北京市道路上发生的、仅造成车辆损失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自行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根据即将实行的办法,如果车主发生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将会被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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