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3日电 记者从国家民委了解到,“十五”(2001-2005年)期间,中国县级以上民族贸易企业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50%,优惠约12亿元,县以下民贸企业免征增值税约10亿元。
根据相关调查测算,“十五”期间,中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享受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优惠总额约22亿元;中央财政共计安排民贸网点建设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技改贷款贴息资金1445万元。
国家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10个大类、约500个品种的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供应基本正常,商品质量、科技含量和民族文化品位逐步提高。“十五”期间,国家有关部门还加大了对清真食品、边销茶、少数民族胶套鞋等重要特需商品的扶持力度,保证了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生产生活特需品和日常必需品的稳定供应。
截至“十五”期末,中国有民族贸易县435个,有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1855家,列入“十五”期间《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目录》的产品有10个大类、约500个品种。(记者魏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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