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前 言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二、农产品出口竞争力分析
三、农产品出口发展目标
四、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
前 言
我国是农业大国,解决好“三农”问题是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我们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制定农产品出口“十一五”发展规划,分析国际农产品贸易形势,明确发展目标和战略措施,是提升我国农产品出口国际竞争力,扩大农产品出口,解决农村就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体现,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十五”期间,随着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农产品出口取得长足发展,出口规模不断扩大,从“十五”初期的160亿美元增长到2005年的271.8亿美元,增长70%,占当年全国出口总额(7620亿美元)的3.6%,占当年农业增加值(22718亿元人民币)的9.6%。在世界农产品贸易中的排名也不断上升,根据WTO(世界贸易组织)统计显示,2004年我国农产品出口排在世界第5位,占世界农产品贸易的比重为3.2%,比“十五”初期有所提高。
“十五”期间,我国农产品出口发生了四大变化:一是商品结构发生变化,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出口中逐步占据主导地位。2005年园艺、畜禽、水海等几类优势产品合计出口183.6亿美元,占农产品出口总额的67.5%。农产品出口品种迅速增加,由900多种发展到1300多种,许多小商品成为骨干出口品种。大蒜、花生、烤鳗、蘑菇罐头、苹果汁、香菇、蜂蜜等农产品出口量已位居世界第一,茶叶、番茄酱罐头、肠衣、烟草、玉米等出口量居世界第二。从产业布局来看,各地已逐步形成一批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基地,如山东的蔬菜出口基地、云南的花卉出口基地、福建的烤鳗加工、浙江、福建和河南的香菇、陕西和山东的苹果及苹果汁等等。农产品加工水平不断提高,从种养、加工、包装、运输到营销、新产品开发,部分产品已初步形成了一条成熟、完整的产业链。二是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外资、民营企业成为出口主力军。农产品出口已从改革开放初期由少数外贸公司专营、以创汇为目的,发展到以1.76万家企业为主体、利用比较优势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的局面,贸工农一体化的企业已成为出口主导力量。
2005年外资企业农产品出口达117亿美元,占农产品出口总额的43%,已超过国有企业,跃居第一。民营企业出口农产品出口总额中的比重从“十五”初期的7%增长到25%,增速迅猛。
三是出口模式发生变化,“公司+基地”、“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正逐步普及,出口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大部分农产品出口企业已拥有自己的生产基地,实现了标准化生产,并逐步建立起科学、有效的质量监控体系,出口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提高,突破技术壁垒效果显著。部分企业实行了贸工农一体化,向“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迈进。出口企业获得国际通行认证明显增长,目前全国获得有机认证企业近1000家,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企业2000多家。四是市场格局有所改善,市场多元化格局正逐步形成。多年来,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传统市场集中在日本、香港、欧盟、美国、韩国、东盟六大市场,尽管目前对6大市场的出口比重仍保持在80%以上,但近年来对新兴市场的出口增幅远远高于传统市场,截至2005年,我国农产品已远销到200多个国家和地区。
“十五”期间,一些商品已经形成多元化的市场格局,率先打入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大宗粮食产品首次实现对台湾省出口,还远销到非洲、西亚等地区的市场,突破了原来以日、韩、东南亚为主的市场格局;水果对北美、欧洲、拉美出口实现新突破;中断8年后,重新恢复对中东的活畜出口。
长期以来,农产品出口对带动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提升国内相关产业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对解决“三农”问题意义重大。一是增加农民收入。在当前国内大部分农产品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农产品出口效益普遍好于国内销售,在一些主产区,出口农产品已经成为当地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二是带动农村就业。农产品出口带动了农业、制造业、其他服务业的发展,为这些部门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据专家测算,每1万美元的农产品出口,能直接和间接创造约20个就业岗位,以2005年的出口额计算,农产品出口共创造了5400多万个就业岗位。三是促进农业发展。为了适应国际市场的“高标准,严要求”,我出口农产品在基地建设、品种、品质、包装、储运、品牌等方面标准不断优化,在农业对外开放过程中,我国也引进了大量的国外品种、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各地发展外向型农业,形成了一些优势农产品生产和出口基地,如山东的蔬菜出口基地,云南的花卉、松茸出口基地,福建的烤鳗加工,陕西的苹果和果汁,新疆的番茄等等。
目前,我国农产品出口仍然存在着质量安全水平有待提高、受国外技术壁垒影响较大、促进农产品出口和发展的政策体系尚未建立健全,农产品出口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等问题。如果不加快解决,将严重制约农产品出口的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目前,中国已步入入世“后过渡期”,农业面临的国际化竞争压力全面增加,中国小规模分散经营的传统农业与国外大规模现代化农业难以竞争的局面,在较长时期内不会出现逆转;发达国家对农业高补贴、高保护所形成的不公正国际农产品贸易环境,在短期内也不会得到根本的改变。因此,“十一五”期间,应着重解决影响农产品出口的一系列重大政策问题,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贸易环境,健全出口促进机制,全面提升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着力扶持农产品出口企业,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为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奋斗目标,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千方百计扩大农产品出口,促进农产品出口增长方式转变和出口结构调整,改善农产品质量和卫生安全状况,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提高农产品出口竞争力,培育农产品出口企业,推动农产品出口的可持续发展,进而提高我国农业的对外开放水平,为带动农民增收、优化农业生产结构、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促进农村就业和农民增收。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是现阶段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根本任务。农产品出口发展要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其增加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和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竞争力的重要作用。
2、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我国农产品出口还处于初级阶段,远远落后于我国的整体外贸发展水平,企业规模和实力较弱,产品质量和加工水平还不高,农产品出口的质量和效益还不高,对农民就业增收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带动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增强。扩大和发展农产品出口,必须根据中国农业资源禀赋的特征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避开土地、水资源短缺的劣势,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制订发展目标、战略措施,并组织实施。
3、坚持技术创新,着力培育核心竞争力。今后国际农产品竞争的实质是技术的竞争,技术创新是未来农产品竞争的方向。“十一五”期间,要着力实施科技兴贸战略,通过引进和自主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加快技术创新、结构升级,提高农产品加工程度,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努力提高出口农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4、坚持市场化方向,积极培育出口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重点是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协调国家宏观目标和市场主体的微观行为,促进农产品出口的可持续发展。
5、坚持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的发展原则。“十一五”期间,要重点支持农产品出口优势明显、条件较好的地区积极扩大出口;重点扶持蔬菜、水果、茶叶、水海产品、禽肉等具有竞争优势的出口农产品;重点扶持贸工农一体化,拥有自有生产基地,产品质量安全有保障,加工能力强、出口竞争优势明显的企业。同时,兼顾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类型、不同产品和不同市场间的协调发展,统筹考虑近期和远期目标。
(三)发展战略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十一五”期间,我国农产品扩大出口的总体战略思路是,确立以低成本为基础的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比较优势战略,提高以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出口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建立以市场多元化为特征的全球农产品出口体系。完善促进农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积极应对复杂的国际竞争环境,提升我国农业的对外开放程度,优化产业结构,增加农村就业,带动农民增收。
1.确立以低成本为基础的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比较优势战略
我国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水产品、畜产品、园艺产品和加工品等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在国际市场分工和竞争中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确立比较优势出口发展战略,一是立足于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二是以缓解农村就业压力为战略出发点,由出口的“外汇贡献”向“就业贡献”转变。这不仅是中国农业发挥优势、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也是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战略选择。
2.提高以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出口农产品国际竞争力
目前我国出口农产品因疫病、农兽药残留和环境污染等质量安全卫生问题,极易引发国外技术壁垒的限制,已经在很大程度上限制水产品、畜产品、水果和蔬菜等出口优势的发挥。扩大农产品出口,占领国际竞争的制高点,不仅要发挥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竞争优势,更需要通过提高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结合技术创新与结构升级,学习、引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优良品种、食品加工技术、营销模式、国际经营的先进经验,全面提升我国农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在国际市场树立良好声誉。
3.建立以市场多元化为特征的农产品出口市场体系
近年来,我国对大洋洲、南美的农产品出口逐步扩大,但出口高度依赖日本、韩国、东盟、欧盟等传统市场的格局仍未改变。由于农产品贸易是国际贸易摩擦高发领域,出口市场的过度集中,易遭受进口国技术壁垒、反倾销以及其他非关税壁垒的限制,也不利于规避国际市场风险,影响建立农产品出口的稳定增长机制。逐步调整农产品出口市场结构,建立以“市场多元化”为特征的全球农产品出口市场体系,要稳定和扩大日韩、东盟等传统市场,深度开拓欧盟、美国等潜力巨大的市场,积极发展中东、独联体等新兴市场。
二、农产品出口竞争力分析
(一)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国际环境
1、全球农产品贸易稳步增长。全球农产品贸易在经历了从1997至1999年三年的负增长以来,从2000年开始稳步增长,特别是2003年和2004年均保持着10%以上的增幅。根据WTO统计,2000-2004年全球农产品贸易年均增长9%,与全球货物贸易的增长率持平。
2、发达国家在农产品贸易中的比例逐步增加。与20世纪60年代相比,发达国家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的比重从不到60%增长到70%以上,发展中国家目前所占比重不到30%,这一方面是因为发达国家农业竞争力强,购买力充足,有能力出口和进口更多的农产品,另一方面是因为发展中国家主要出口的初级农产品价格持续下降。
3、消费结构发生变化,加工制成品比重上升。谷物占食品消费的比例不断下降,水海产品、蔬菜、水果所占比例稳步增长。目前美国消费者每年消费的蔬菜和水果的数量比20年前增长了25%,对有机食品的需求高速增长。可直接消费的最终制品的比例从1980年的不足20%上升至目前的30%以上。
4、国际农业竞争环境依然不公平。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仍然保留了大量农业补贴,并继续使用出口补贴和出口信贷等出口支持政策。巨额补贴极大地扭曲了农产品的国际贸易,一方面提高了发达国家自身的农业竞争力,抵消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对发展中国家的农业产业带来冲击,对没有能力补贴农业的发展中国家造成巨大损害,不利于中国农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此外,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传统的关税配额以及关税高峰、关税升级、季节性关税,以技术性贸易壁垒为代表的非关税壁垒也普遍存在,成为我农产品出口的巨大障碍。
5、WTO新一轮农业谈判进展缓慢。由于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谈判难度很大,建立国际农业贸易新规则和新秩序步履维艰。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中国农产品出口将面临极其复杂的国际竞争环境。国际农产品市场的准入条件没有得到有效改善,不仅农产品关税高峰、关税升级问题严重,而且针对中国农产品的“反倾销”、“特保条款”也有可能不断升级。
(二)中国农产品出口的比较优势
我国耕地面积19.5亿亩,仅占国土面积的10.4%,人均占有耕地1.5亩,不及世界平均水平的1/2,而且还有进一步减少的趋势;我国水资源的人均占有量是世界的1/4。在我国目前的农业资源禀赋条件下,发展土地密集型的农产品缺乏优势。小麦、棉花、大豆等土地密集型产品在国际农产品贸易竞争中处于劣势。与此相反,由于中国具有丰富劳动力资源,劳动力价格低廉,畜产品、园艺产品等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具有较强的出口潜力。“十一五”期间,劳动力密集型农产品出口仍将保持较大的竞争优势。
1、农业资源多样性优势。中国跨越亚热带和温带,气候条件和自然资源多种多样,能够生产各类农产品,满足世界市场多样化的食品需求。中国正在发挥区域比较优势,重点培育优势农产品和优势产区,建设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如目前已经或正在形成长江上中游、赣南湘南桂北和浙南闽南粤东柑橘主产区;渤海湾和西北黄土高原苹果生产优势区;中原和东北肉牛优势区;中原、内蒙古、河北、西北、西南肉羊优势区;东北、华北及京津沪牛奶优势区;东南沿海、黄渤海出口水产品优势养殖带。中国大部分地区饲养畜禽、种植蔬菜均具有比较优势。
2、劳动力资源优势。研究表明,目前中国农业部门需要劳动力的合理数量为1.96亿人,但2002年农业部门的就业人口达3.25亿,剩余劳动力1.29亿人,农业部测算到“十五计划”期末,农业剩余劳动力将进一步增加到1.8亿人,农村劳动力严重过剩,能够在较长的时期内为出口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服务提供低成本的劳动力供给。上述条件对发展劳动密集型的农产品非常有利。我国的蔬菜、水果、畜产品、水产品,国内价格比国际市场低,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和价格竞争力。
3、市场区位优势。亚洲是世界农产品贸易最重要、也是最具成长潜力的市场,2004年亚洲市场进口的农产品占世界的23%,日、韩、香港、台湾、印尼、泰国等都是重要的农产品进口国家和地区。由于运距短、运销便捷,我国对亚洲市场出口蔬菜、水果、水产品、肉类等高价值农产品,具有显著的区位优势。
(三)影响中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问题
尽管从长期看,中国农产品出口需要逐步调整低成本竞争优势战略,但近期仍然是中国发挥农业比较优势、扩大农产品出口的关键时期。目前还有一系列问题影响中国农产品出口优势的发挥,制约中国农产品的资源优势、比较优势有效转化为竞争优势和出口增长。
1、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仍有待加强。近年来,我国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逐年提高,企业的质量意识不断增强,大部分农产品出口企业已拥有自己的生产基地,实现了标准化生产,并逐步建立起科学、有效的质量监控体系,出口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提高。但受整体农业生产模式的影响,质量安全水平仍有待提高,质量卫生问题仍是制约我扩大出口的重要因素。
2、国外技术壁垒将对我国农产品出口形成长期阻碍。发达国家不断提高进口农产品的技术标准,内容已涉及生态环境、动物福利、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日本、欧盟相继修改食品安全卫生法;日本出台的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肯定列表制度”大幅提高进口农产品的农药残留检测指标;欧美等发达国家对农产品、食品提出质量可追溯的要求,抬高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门槛。
3、出口的政策支持体系尚未形成。融资困难成为制约出口企业发展的首要因素,信贷门槛高,贷款困难。一些地方金融机构对农产品出口企业的一年期贷款利率为9-10%,企业难以承受;土地、山林、农用基础设施等资产无法作为贷款抵押品。出口成本高,影响企业效益。由于发达国家不断提高进口农产品的技术标准,致使我出口农产品检测项目不断增加,加大了出口成本,而在许多发达国家,农产品的检验检疫费用都由政府承担。出口风险防范体系有待加强。出口风险大,企业防范能力弱。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制度尚有待健全。农产品出口的风险性高,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弱,农产品出口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尚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4、贸易促进机制还不完善。农产品出口急需加强信息咨询、交流培训和宣传推广等公共服务,出口营销渠道也有待拓展。由于目前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普遍规模较小,进入国际市场的时间不长,缺乏信息收集、处理、分析能力。目前农产品出口信息服务与扩大出口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一是信息资源分散;二是没有建立权威的信息发布机制;三是政府的信息服务机制不够完善。此外,针对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市场开拓、国际营销、监测预警、技术推广和咨询培训等方面的服务机制尚未形成。
5、农产品出口企业缺乏国际竞争力,农产品行业组织发展滞后。近年来,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较快,出现了大量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龙头企业。但从总体上说,我国大部分农产品仍以农户生产经营为主,呈现出“小规模、大群体,小生产、大市场”的格局,出口龙头企业少,普遍规模小,实力弱,组织化程度低,抵御出口市场风险和突破技术壁垒的能力不强。
6、农产品加工程度低,技术创新能力薄弱,缺乏品牌产品。目前,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出口农产品中初级产品占60%以上。产品质量和加工水平低,不利于出口企业培育核心竞争力,而且容易引发国外我农产品进行反倾销或采取保障措施。我国出口农产品的技术含量低,传统产品多,创新产品少,新品种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弱,不适应国际市场消费多样化的需要。目前,我国农产品尚未出现在国际市场上驰名的品牌产品。如何进一步提高农产品深加工程度,不断提高出口产品价值含量,推动农产品出口走品牌发展之路,成为提高农产品出口竞争力的重要课题。
三、农产品出口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根据我国农业发展水平和农业资源禀赋情况,充分发挥农产品出口对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的积极作用,适应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要求,借鉴国外促进农产品贸易的先进经验,“十一五”期间农产品出口规划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农产品出口达到380亿美元,实现年均增长7%的目标。园艺、水海、畜禽产品等优势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农产品加工制成品的出口比重显著提高,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品种和品牌。加强农产品出口的组织化程度,建立一批具有行业代表性,能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服务职能的农产品行业组织。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能力、带动作用明显的农产品出口重点企业。加强对进口市场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研究,加大对出口企业相关法规和技术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出口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发挥不同地区的出口优势,制订区域发展战略,形成梯次发展的农产品出口区域布局。继续巩固、深度开发传统市场,积极开拓新兴市场,逐步形成多元化的农产品出口目标市场格局。
(二)分商品出口目标
1.水、海产品及制品继续发挥出口优势。巩固提高在东亚、东南亚地区的市场份额,积极开拓欧美市场。同时,加强对养殖、捕捞的源头管理,建立健全出口基地注册、备案和出口加工企业卫生注册制度,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技术,提高水产养殖和加工企业通过GAP、HACCP等各类国际认证的比例,全面提升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2.园艺产品出口力争实现跨越式发展。提高加工水平,积极开拓欧美市场,分散经营风险,开发适合欧美口味的新品种。积极开发浓缩菜汁、菜脯、婴儿蔬菜食品、大蒜素(油)等高附加值、高营养的深加工产品;生产、加工芦笋、山药等国际市场流行的、公认具有药用保健价值的蔬菜;提高鲜果的保鲜技术,加强市场营销,积极打开浓缩果汁的新市场生产、加工各类食用菌、山野菜等国际市场流行的、公认具有药用保健价值的蔬菜;大力宣传推介有机水果和蔬菜;设法将食用菌、泡菜、豆制品、调味品等东方民族特有的传统食品,打入欧美市场。同时,在出口备案基地中积极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标准化生产,加强对出口加工企业的卫生注册管理,建立质量可追溯体系,提高果蔬、花卉种植企业及加工企业通过GAP、HACCP等国际认证的比例,培育品牌产品,全面提升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3.畜禽产品出口努力保持稳定增长。稳定香港及东南亚市场,扩大对俄罗斯的出口,积极开拓中东、中亚地区牛、羊肉类产品市场。大力发展肉类加工,扩大加工品的出口,严格出口卫生注册制度,推广HACCP体系认证,提高出口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同时,进一步规范无规定疫病区的监管,积极推广良好农业规范(GAP)标准化生产,加强出口注册、备案养殖场的管理,推广供港澳活畜禽的质量安全管理模式;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安全。
4.谷物、豆类及制品出口力争保持传统市场份额。“十一五”期间,根据国内粮食供求关系的变化,在优先保证国内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巩固传统粮食出口市场,鼓励深加工、高附加值的谷物制品出口,同时充分利用国内豆类的品种资源优势、地域生产优势,逐步提高国际市场份额。
“十一五”期间,要全面实施技术创新、结构升级战略,努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品出口,使其出口占农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农产品加工品出口达到190亿美元。
(三)分市场发展目标
建立多元化的全球农产品市场体系,是“十一五”期间扩大农产品出口的重要目标之一。要稳定和扩大日本、香港、东盟、韩国市场,深度开发欧盟、美国市场,进一步扩大对俄罗斯、加拿大、印度等市场的出口,同时努力开拓拉美、大洋洲、非洲等新兴市场。
1.继续巩固传统市场
--日本 是世界主要农产品进口国之一,也是我国农产品第一大出口市场,目前中国近1/3的农产品出口输往日本市场,是日本进口农产品的第二大来源国(市场份额占13.8%)。“十一五”期间,在稳定我国目前对日本农产品出口份额的基础上,应继续加大对日出口,特别是扩大加工制成品的出口。
--香港 香港本身的农产品需求和转口贸易地位对内地农产品出口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中国内地是香港鲜活食品的主要供应地,近10年内地农产品在香港市场占有率呈现下降趋势,从1995年的22%下降到2004年的11%,2005年香港下降为中国内地农产品出口的第五大市场(2004年为第二)。内地农产品需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争取逐步恢复市场份额。
--韩国 是中国农产品的重要出口市场,在近10年的多数年份是中国的第三大出口市场,两国之间的农产品贸易关系在逐步加强,我国对韩的农产品出口以谷物和水产品为主,其次是蔬菜和油料。我国应进一步发挥区域优势和比较优势,提高中国农产品在韩国的市场份额。
2.深度开发潜力市场
--东盟市场 过去20年中,东南亚地区是世界上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该地区人口和收入的快速增长也增加了对农产品需求。中国的温带农产品和东盟的热带农产品具有较强的互补性。
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各国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2003年10月在印度尼西亚签署了《关于修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议定书》,确定双方从2004年至2006年,将近600种产品(主要是《税则》第一章至第八章的农产品)的关税逐步削减到零。至2005年4月,中国已与所有东盟国家完成“早期收获”谈判,到2006年,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早期收获农产品的关税全部降为零。2004年11月双方签署《货物贸易协议》,中国与东盟老成员国到2010年建成自由贸易区,2015年与东盟新成员国(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建立自由贸易区。届时中国与东盟的绝大多数农产品将实现贸易自由化。
“十一五”期间,中国对东盟的农产品出口面临难得的历史性机遇和较为宽松的贸易环境,具有进一步扩大出口的基础。应抓住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有利机遇,依托地缘和饮食习惯的优势,加快我国畜产品和加工制成品对东盟的出口。
--欧盟市场 欧盟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市场,消费规模巨大,但同时也是农业保护程度最高的地区之一,进口的关税保护水平较高、技术标准严格。东扩后,欧盟已成为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第二大市场。“十一五”期间,应制订全面、积极的市场进入展览,拓展和扩大对欧盟的出口,重点发展高质量、高附加值、深加工的畜产品、园艺产品、水产品以及有机、特色农产品的出口。
--美国 美国既是世界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又是主要农产品进口国之一。在中国农产品出口市场排在第三或第四的位置,出口份额在9-10%。近十年来,中国对美国农产品的出口额增长速度较快,中国农产品具有显著的结构优势和比较优势,具有较大出口潜力。中国向美国出口的主要产品是水产品和园艺产品,尤其是鱼、肉、水果、坚果和蔬菜制成品的出口增长速度比较快。考虑到中美农产品贸易的互补和平衡关系,“十一五”期间,应继续发挥我国农产品的比较优势,积极推动农产品对美国的出口。
3.大力开拓新兴市场
近年来,我国对俄罗斯、中东、南美、中亚等新兴市场的农产品出口增长较快。“十一五”期间,应积极建立与新兴市场的稳定贸易渠道,采取灵活贸易方式,帮助企业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体制,出口商品以价格优势明显的粮食(如大米)、蔬菜、烟草等农产品为主。应本着贸易互补、农业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逐步扩大内地农产品在台湾的市场占有率,出口商品以互补性强的温带农产品及其制品、各地特色农产品为主。
(四)分地区出口目标
1.东部地区
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重点地区在东部地区,东部地区不仅具备资金优势、人力资源优势,而且具备其他地区难以比拟的沿海区位优势。“十一五”期间,东部的山东、广东、浙江、福建、辽宁、北京、江苏、上海等省(市),仍将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重点区域,农产品出口额占全国的80%。东部地区要加大国外先进技术引进的力度,继续发挥在水产品、蔬菜、畜产品、水果等农产品方面的出口优势,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产品,培育一批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综合素质。优化出口商品结构,立足发展加工食品出口产业,打造名牌产品,促进农产品出口产业的全面升级。鼓励东部地区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建立出口基地,促进国内农产品加工和出口结构的梯次转移,逐步带动中西部发展农产品出口。
2.中部地区
中部大部分地区为我国的传统农区,黑龙江、吉林、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和安徽是我国的粮食主产地,承担着重要的商品粮供应任务。“十一五”期间,这些地区应当进一步调整粮食生产结构,优化品种,提高质量,扩大农产品出口的规模。与此同时,根据中部地区不同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光热资源和物种特点,发挥地区比较优势,加快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业组织形式和机制的创新。面向国外市场,建立各种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水产养殖、水果、蔬菜、中药材的生产,利用丘陵、山地、草坡等资源发展草地畜牧业,重点是肉牛和肉羊生产,建成我国优质畜产品的出口基地。
3.西部地区
西部地区具有特殊的物种和气候资源优势,园艺产品品种繁多,特色突出,发展潜力大。这些产品大多数为劳动密集型产品,能够大量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十一五”期间,西部地区要着力发展特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原产地标记注册农产品的出口,提高特色农产品的附加值,发展各种地方风味和特色产品的传统技术生产,培育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新增长点。同时注重发展与周边国家的贸易关系,充分利用与越南、缅甸、印度、蒙古、俄罗斯、阿富汗、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等国家和地区毗邻的区位优势,大力发展边境贸易,进一步开拓农产品出口市场。
四、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
(一)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出口农产品竞争力
1.强化对出口农产品生产源头的控制。积极推动良好农业规范(GAP)技术应用,推进标准化生产,促进传统生产模式的改进,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建立自有种植、养殖基地,推广“公司+基地”的农产品出口经营模式,建立可追溯体系,实施全程质量控制。充分发挥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对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进行严格规定,加强对肥料和农药合理使用的监测和管理,严格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引导生产基地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质量控制。加快推进种植、养殖方式转变,引导各地发展符合防疫条件要求的适度规模的种植、养殖,加强无规定疫病区的建设,全面提高我国动植物疫病监控和防治能力。
2.强化对农产品出口加工环节的控制。加强对出口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和引导。通过国家免检、树立名牌等扶优扶强政策,引导企业自觉提高食品质量,保证食品安全。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积极推行良好生产规范(GMP)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质量管理模式,强化出口食品卫生注册制度,实现食品生产加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有效控制;鼓励出口企业获得GAP、GMP、HACCP等与国际要求一致的认证,建立农产品种植、养殖履历和质量可追溯体系,获得国际市场准入通行证。
3.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出口农产品的检验检测、安全监测体系。全面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出入境检验检疫装备和检测技术水平,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引导和督促行业组织和出口企业提高自检、预检能力,加强行业、企业实验室建设,培养专业检测人员。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实验室国家认可,重点加强和完善出口优势农产品及相关农业投入品的检验检测工作,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二)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实施品牌战略
鼓励企业发展深加工农产品出口,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支持和引导农产品出口企业发展自有品牌,在国际市场上形成品牌声誉和固定的消费群体。
1.推动企业以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与国内自主研发并重的方式,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提高核心竞争力。制订政策鼓励企业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生产、加工技术、设备,鼓励进口新品种、新技术、以及有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生物肥、生物农药等农业投入品。
2.积极推进农产品原产地标记注册制度,对符合出口免检有关规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的农产品依法优先予以免检,对信誉良好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实行便捷通关。
3.建立产品质量的标准体系,积极推广农产品出口行业标准和标识。推广标准化种植、养殖,靠科学技术和对生产的全程监控,稳定产品质量。同时,建立产品质量识别标志,包括标准单位的实际单价、产品基本成分(成分标签)、食品营养质量(营养标签)、产品的新鲜程度(出品日期),使产品能够按质论价。选择园艺、畜禽产品中具备条件的商品品种,鼓励行业组织制订出口行业标准和标识,通过认证方式在出口企业中广泛推广,并在主要出口市场进行重点宣传推介。
4.制订品牌农产品的海外营销计划。 “出口品牌发展资金”优先支持农产品出口品牌建设。对名优农产品出口企业在境外开展自主品牌知识产权保护的费用、为扩大国际市场影响而开展的广告宣传、展览展销和推广活动予以资助;支持品牌出口企业通过进口国(地区)要求的认证、聘请专业机构制订品牌发展战略,开展研发设计活动;帮助品牌企业产品建立国际营销渠道,率先进入跨国采购供应链。
(三)加强培训和信息服务,实施农产品出口促进计划
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巩固和扩大国际市场份额,通过信息服务、培训咨询和国际会展,帮助企业提高国际营销能力,建立健康、稳定的出口渠道。
1.建立权威的农产品贸易信息发布系统和敏感商品出口预警体系。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跟踪研究我国出口农产品在主销市场的市场占有比例和竞争情况,及时预警和掌握国外针对我国农产品的贸易调查,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对反倾销应诉工作进行组织与指导,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和技术支持。
着手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战略和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系统建设方案。建立部门协调、行业主导、企业参与、科技支撑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完善国外技术法规、检疫标准信息收集、处理系统,指导出口企业的技术改造、经营管理和贸易运作。在农产品出口行业建立预警系统,实现快速应对。
2.提高农产品出口信息服务的水平。加强出口农产品的统计分析工作,跟踪和监测重点出口市场的动态,开展国外农产品市场调研,同时建立有效的国际农产品信息发布机制。加强部门间协作,整合信息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组织,开展区域性、专业性的农产品出口信息服务,逐步构建多层次、一体化的农产品出口信息服务体系。政府要及时向出口企业通报相关国家的农业、贸易政策法规、疫病疫情、质量卫生标准、检验检疫措施、贸易摩擦、农业谈判等动态。“十一五”期间,要向出口企业陆续发布主要进口国(地区)和我国主要农产品的出口指南,以及重要出口商品的月度报告等公共信息产品。鼓励行业组织、专业咨询机构为农户和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出口贸易信息服务和进口国有关技术法规、标准、检验检疫措施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3.开展农产品出口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制订科学、系统的农产品出口培训计划,积极支持行业组织和地方政府,开展有关国外农产品进口技术标准、企业建立质量监控体系、普及推广出口行业标准、获取国际认证、改进生产、加工技术等方面的培训,重点要加强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的推广,和适应进口国农产品新的技术标准的培训工作 。“十一五”期间,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农产品出口培训的投入,扩大培训企业范围、提高培训水平。
4.积极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市场营销活动。“十一五”期间,重点资助企业和行业组织参加国际博览会、交易会,对中国农产品进行整体宣传,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知名度;支持企业和行业组织开展市场调查、广告促销、营销策划、产品推介以及其他市场营销活动;加强与国际认证认可及国际零售商组织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我国农产品、食品认证的国际互认工作,支持国内认证机构开展符合进口市场要求的认证,资助出口企业通过进口市场要求的认证。
5.改善出口农产品的物流条件,提高出口效率。加快建设以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加快开通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减免农产品运输车辆的通行费用,实现省际互通。“十一五”期间,要重点解决好农产品出口重点区域和西部农产品主产区的冷链运输问题,以降低出口成本,突破发展瓶颈。
(四)加强行业组织建设,提高农产品出口组织化程度
1.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在农产品出口重点区域大力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在组织执行出口合同、指导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方面发挥作用,帮助出口企业降低组织、运营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控制的可靠性。发挥提高农业经济实体的生产组织化程度,走规模化、产业化道路,对农业进行市场化的运作和管理,提高农产品的生产效率和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
2.加强农产品出口行业组织建设。“十一五”期间,应大力发展各类出口农产品的行业商会、协会和中介组织,加快出口农产品的行业组织建设,选择水海、禽肉、蔬菜、水果等重点出口产品建立健全行业组织和商品协会,实行企业自主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规范农产品出口秩序,积极应对国际贸易纠纷。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合作、行业自律、共同对外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加强相互协调和行业自律的同时,代表企业与政府进行对话和谈判,使其在维护企业利益、开拓国际市场、突破技术壁垒和解决贸易争端中发挥重要作用。针对水产品、肉食、蔬菜、花生、水果等大宗出口产品中存在的问题,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参与行业协会的有关协调活动。
3.大力扶持和培育农产品出口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继续加大对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形式的农业产业化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龙头企业以多种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基地和农户。“十一五”期间应注重发挥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带动作用。在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领域培育一批产业关联度大、技术装备水平高、国际竞争力强、出口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农民就业、促进农民明显的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着重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鼓励企业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业综合素质。实行“公司+基地”、“公司+基地+农户”、“订单农业”等形式,通过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生产、加工、流通领域全面实施农业标准,引导农产品市场向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五)创新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政策支持体系
深入研究世贸规则,借鉴国外支持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完善支持农产品出口的政策体系,“十一五”期间,要继续探索建立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的财政、税收、金融、保险机制。
1.中央外贸发展基金要向支持农产品出口倾斜,提升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重点支持出口能力强、带动作用明显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通过国际标准认证、建立或整改出口基地、建立农产品种养殖履历和质量可追溯体系、开展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予以资助。
2.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农产品出口企业,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十一五”期间,要加大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力度,研究制订对农产品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扶持的具体办法,针对农产品的特点,加快研究、设计满足农产品出口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拓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在完善运行机制基础上,加大对农产品出口的信贷支持力度。
3.继续完善农产品出口政策性保险制度。探索出口信用保险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风险防范机制,扩大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范围,提高服务水平,有效提高企业投保比率,增强农产品出口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
4.完善税收支持政策。研究规范统一农产品加工品商品代码,调整农产品出口退税率结构,鼓励企业出口深加工农产品。对农产品出口生产企业进口生产加工检测检验设备及企业自用的通用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关税减免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5.减免出口农产品的检验检疫费用,加快通关速度。改善农产品出口检验检疫设施条件,增加出口检测点。改进检验检疫办法,关口前移,逐步从对产品检测监管向对生产过程监管转变,由主要依靠每批检验向加强基地监管转变,尽可能减少检查批次。“十一五”期间,要参照国外经验,减免出口农产品检验检验费用,减少企业出口成本。制订分类监管办法,建立出口企业数据库,对通过HACCP、GMP、GAP、欧盟注册认证、ISO9000、ISO14000系列等质量体系和环境认证,质量好、守信誉的农产品出口企业,简化检验检疫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给予免检或委托自检;加快农产品特别是鲜活产品出口的通关速度。
(六)加大对外交涉力度,创造良好国际环境。
“十一五”期间,要提高政府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加大对外交涉的力度:第一,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新一轮谈判,推进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以解决农产品贸易存在的三个主要问题(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减少来自其它国家的不公平竞争,为扩大我国农产品出口创造宽松、公平的竞争环境;第二,加快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进程。要推进中国-东盟、中国-澳大利亚等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和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经贸一体化的进程,扩大和巩固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建立和欧盟、日本、美国、东南亚国家、俄罗斯等重点市场的双边磋商机制,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第三,加强对外交涉力度,最大限度地化解争端和纠纷,为农产品出口创造较好的国际市场环境。同时,积极与各国建立以民间组织为主、官民结合的交流磋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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