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实行统一管理,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
经过20多年的艰苦创业,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发展成为我国土地集约程度较高、现代制造业集中、产业集聚效应突出的外向型工业区。但是,一些开发区存在片面追求园区规模和引资数量等问题。对此,国务院办公厅在近日发布的《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中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努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严格控制土地使用。建设用地要以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承接服务外包为主,不能用于大规模的商业零售,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
根据《通知》,开发区建设将继续实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集约、高效地开发利用土地。今后,政府将加强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考核,更加严格地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自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兴办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来,目前我国已有49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5个享受国家级开发区政策的工业园区。其中,49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用地面积约570平方公里,累计投入基础建设资金约2000亿元。
进一步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体制和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充分认识继续办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重要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新形势下创新体制和机制,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提高发展水平。
意见称,今后一个时期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目标是,努力建设成为促进国内发展和扩大对外开放的结合体;成为跨国公司转移高科技高附加值加工制造环节、研发中心及其服务外包业务的重要承接基地;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高素质人才的聚集区;成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点;成为推进所在地区城市化和新型工业化进程的重要力量;成为体制改革、科技创新、发展循环经济的排头兵。
意见要求,继续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给予金融政策支持,大力支持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推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中大力吸引跨国公司投资,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和加工贸易优化升级,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体系。(记者王宇)
新华网 200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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