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化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将会得到进一步体现。城市化将是“十五”时期的一个重要增长点,我们应该如何发展城市化呢?
(一)修订《城市规划法》第4条“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的提法,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益优先的原则,对不同地区、不同环境约束条件下的大城市确定不同的环境容量,制定不同的发展政策,如鼓励发展、一般限制或严格控制等,避免一刀切的简单化处理办法。
(二)对上海、北京、广州、天津、深圳、大连、青岛等处于沿海城镇密集地区的核心城市,要通过调整行政区划给予足够的发展空间,在鼓励有条件的中心城市向国际化大都市方向发展的同时,密切与周边地区的经济联系,促进我国沿海地区几个大都市带的形成。
(三)除了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以外,当前制约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主要原因是严峻的城乡就业形势和城市基础设施难以承受更大规模的人日冲击。前者在短期内预计难以出现根本变化。后者则可以通过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来提高各级各类城市对新增人日的吸纳能力。
(四)要改变过去那种依靠“县改市”、“县改区”、“乡改镇”等通过“翻牌”方式提高城市化水平的做法,切实提高城市化对经济增长的实质性刺激和带动作用,设立市镇建制的标准要相对稳定,城镇人口统计日径也不宜频繁调整。建议从第五次人口普查开始,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建立按照常住地和职业特点划分的城镇人口统计口径。
(五)尽快在全国放开小城镇的户籍管理制度。在条件成熟时自下而上地依次放开小城市和大中城市,最后是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户籍管理。用10到15年的时间,建立起新的户籍登记办法,用身份证制度代替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逐步打破长期限制我国劳动力流动、影响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根本约束。对具有投资移民性质的城市新增居民,要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六)将现有的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延伸到小城镇,而且一定要涵盖新进入城镇的居民。建立起适应小城镇发展要求的新的住房制度、医疗制度、劳动就业制度、教育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同时,要结合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积极探索对新落户的城镇居民进行工作技能培训的措施,提高他们对城镇生活的适应能力。
(七)结合农民承包土地30年不变的政策,试行暂不要求农民退还承包地和自留地,以使用权的转包或入股的方式从原承包地获取一定的收益,用以支付进城初期的安置费用,待下一轮土地承包时再行调整。
(八)积极探索促使乡镇企业适度集中发展、合理布局的政策措施,以此作为带动小城镇发展的主要手段。要从建立激励机制入手,通过完善的小区基础和服务设施,吸引乡镇企业进入;制订土地使用费的不同标准,使进入小区的企业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新建乡镇企业原则上必须进入乡镇一级的工业园区,分散在村以下居民点的乡镇企业进行扩建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发展。考虑到乡镇企业分散发展的非经济因素,也可以采取以地换地、土地入股等方式,解决远离工业小区的企业向小城镇集中所需工业用地。考虑到全国现有的2015万家乡镇企业中有87%分散在行政村和自然村中,如果其中能有一半在“十五”期间集中到建制镇以上居民点的话,将对我国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作出巨大的贡献。
(九)改革小城镇建设的投资体制,逐步建立多元化的小城镇建设投入机制,将分税制的有关政策直接下放到建制镇。“十五”期间在所有建制镇设立财政预算制度,充实小城镇的财力,规范小城镇财务制度。在小城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基础设施配套费、市场管理费等要专款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中国宏观经济信息网 2001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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