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我国耕地保护工作的目标确定:全国耕地保有量2005年不少于19.2亿亩;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6.28亿亩;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总规模不超过1050万亩;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等补充耕地不少于1950万亩。
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介绍说,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兼顾生态"的原则,加大宏观调控、政策落实和制度创新力度,处理好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确保耕地保护责任、措施、投入三到位,达到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三方面的协调统一,是我国制定"十五"期间耕地保护工作目标的指导思想。耕地保护工作目标还包括从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方面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制度,形成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耕地保护机制、符合信息化要求的耕地保护技术保障系统和动态监测网络,不断增强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为实现这一目标,全国耕地保护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级地方政府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各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的要求,完善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核心的各级政府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建立目标考核体系和奖惩制度,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不断完善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制度,积极主动地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服务,重点做好南水北调、西气东输、西电东送、青藏铁路等重点工程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在全面完成调整划定保护区的基础上,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制度。对优质耕地实行重点保护,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的动态监测和巡查,确保不被擅自占用。对粮食主产区,要重点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增加保护区内耕地面积,逐步提高基本农田质量,把基本农田建设成为优质高产良田,并建立县以上各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库和新增耕地指标储备库,加快完成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补充耕地任务;进一步制定鼓励性政策,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产业化。拓展资金渠道,提高国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资金的使用效益,形成补偿耕地的良性循环机制。
会议要求加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研究,规范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行为。积极推进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加强新建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完善有关政策和收缴标准。同时,坚持政府统一征地制度,加大耕地动态监测和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新华社 2001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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