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至16日,全国文化体制改革经验交流会将在江苏南京召开。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在国有文艺演出院团改革、出版发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和积极成果,创新理念和探索举措比比皆是,文化体制改革正大踏步迈入新的阶段。本版特推出一组相关报道,旨在为各地的文化体制改革提供有益借鉴,为进一步加快文化体制改革营造浓厚氛围。
——编 者
破茧化蝶拓天地
中国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进入攻坚期
人民网记者 李 舫
7月27日,中宣部、文化部联合下发《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更加明确的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标志着我国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进入了攻坚期。
发展须从体制改革着手
中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国有文艺演出院团,这曾经是一笔巨大的文化财富。但是,国有院团多年来的生存境况并不乐观。从1978年开始,国有院团的演出场次、观众人数逐年攀升,到1985年,达到了创纪录的74万场、7.2亿人次;1986年,数字变成了63万场、6亿人次,从此一路掉头下行,再也没有恢复到历史高点。
改革的呼声一直伴随着国有院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有院团的体制改革在不断探索:1979年提出“调整事业、改革体制”,1983年试行“承包制”,1988年开展“双轨制”模式,1994年推行中直院团聘任制……
这些接二连三的实验性探索,不同程度地推动了当时的国有院团内部机制的改善,但国有院团的生存状况依旧改观不大。近20年来,国有院团的经费自给率长期在30%—40%徘徊,缺少了国家财政的供养,绝大部分院团都无法在市场上生存。
2003年,仅戏剧演出行业就为英国创造了38亿英镑的经济价值,美国百老汇为纽约创造了43亿美元的直接经济收入。演艺业所带来的文化辐射效应和潜在利益,更是不可估量。强烈的落差刺激着广大舞台艺术工作者。大量的事实证明,体制的弊端已越来越成为发展的障碍,不彻底改革体制,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院团发展的沉疴顽疾。在国内,民营院团临危思变,开始占据演出市场的大部分份额,一些剧目甚至开始走向国际市场。国有院团的改革在探索中前行,人们的认识也随着改革的探索而不断深入。
新理念带来新成绩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在旧的思想观念与日新月异的社会现实的激烈碰撞中,我们终于认识到了文化除意识形态的属性之外还有产业属性,明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绝大多数艺术价值都要通过市场来展现,艺术家的劳动回报大都需通过市场来实现,人民群众的艺术喜好也往往通过市场来体现。
2003年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鲜明地指出要“以发展为主题,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确定了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方向和思路:改革的重点由机制变革转向体制创新,通过培育真正的市场主体,逐步有序地把一切能够进入市场的国有院团变为演艺企业。
6年来,一大批试点院团解放思想、大胆实践,打破体制坚冰,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创造了国有院团改革历史上的诸多“第一”:2004年,北京儿童艺术剧院转企改制组建第一家演艺股份公司;2004年,江苏11家省直院团集体转企改制组建第一家省级演艺集团公司;2005年,为推出大型多媒体舞台剧《时空之旅》,组建第一家跨地区、跨行业、跨系统的项目制演艺公司;2006年,中国木偶剧院转企改制组建第一家由民营公司控股的文化企业……
6年来,国有院团转制试点工作取得了宝贵经验,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一批国有院团转制前后演出场次、演出收入增长明显,充分彰显了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所带来的勃勃生机:江苏演艺集团公司年演出场次从2003年的1736场增至2008年的5119场;北京儿童艺术剧院股份有限公司从2003年的100场和77万元的演出收入,增至2008年的666场和7560万元;安徽芜湖艺术剧院有限公司2006年的演出总场次只有30余场,在2008年达到186场,实际完成总收入200余万元。
在新的体制机制的催生下,一大批思想内涵丰富、艺术魅力独特的优秀作品不断涌现。北京儿童艺术剧院有限公司的《红领巾》、《迷宫》,中国木偶剧院有限公司的原创大型奇幻剧《猴王》等,都获得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丰收。同时,一批运用现代科技成果、先进企业管理经验打造的剧目应运而生,一批精品剧目扬名海内外。
实践表明,不仅歌舞、杂技、曲艺、话剧等市场相对成熟的院团能够很快适应市场需求,而且儿童剧、地方戏曲以及世界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剧(曲)种,也同样可以在市场浪潮中大放异彩。很多人至今还记得2005年江苏演艺集团“事转企”在江苏省昆剧院引发的巨大震动。“昆曲是联合国认定的世界文化遗产,昆曲和从事昆曲的艺术家应得到国家重点保护,怎么能叫我们到市场上找饭吃?”当剧院每年演出从以往的几十场到如今的200多场,改制后的经典剧目达100多出,人们不禁惊叹:古老的剧种开始焕发新的生机!
在新的文化发展理念指引下的改革历程,让我们逐步认识到:贴近市场才能贴近群众,贴近群众也就贴近了实际,贴近了生活;一台剧目只有取得了经济效益才有可能产生社会效益,如果没有经济效益,一般很难有社会效益;文艺演出院团承担的文化责任,并不会因为院团事企身份的变换而改变;政府扶持不是简单地把院团“送上马”,而是应立足于提高院团的造血能力。
改革之路任重道远
历史,总是在经历一次又一次的坎坷中稳步向前的;改革,也总是在破解一个又一个的难题中昂首前进的。
尽管国有院团转企改制成果显著,但总体而言,国有院团体制改革目前还处于“盆景”和“试验田”的阶段,没有形成大面积的“百花园”和“丰收田”,改革任务依然任重道远。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意见》的应时而生,与其说是一次院团改革的“工作总动员”,不如说是一次思想的大解放、观念的大转变。
与以往不同,《意见》在推动改革上力度空前。首次明确提出“把转企改制作为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首次明确了改革时间表:除新疆、西藏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2009年底前都要至少完成一家直属院团整体转企改制;试点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现阶段要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展开;2010年后,将国有院团转企改制工作向面上推开。首次明确提出推动市场发育相对成熟的地方戏曲院团整体转企改制。首次明确提出以整合资源推进结构调整。首次明确提出所有院团将“一视同仁”,首次明确提出将部分转制院团人员充实到基层文化队伍。
与以往不同,《意见》在政策引导上亮点纷呈。在资源配置上,将以多种方式为转制院团配备演出场所,支持其与新闻媒体开展合作。在资金筹集渠道上,确保院团转制后原有正常事业经费继续拨付,并通过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等予以支持;采取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等办法,扶持创作生产和人才培养;对转企改制院团参与公益性演出给予扶持,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转制院团参加政府文化采购项目竞标等。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大胆探索,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妥善解决转制院团人员安置问题。
与以往不同,《意见》在改革领域上全面开花。从层级上,将改革延伸到基层县市,要求于2010年前选择一至两个试点县,推动县级院团转企改制,探索政府采购公益性演艺服务的方式,开发农村演艺市场;从类别上,将不同性质院团予以区别对待,把结构调整和深化内部机制改革作为重要内容;从范围上,同步推进政府宏观管理体制改革,为院团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以理念更新为基础,以实践得失为镜鉴,《意见》无疑为当下院团改革提供了一个“破茧化蝶”的最好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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