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傅沙沙)北京旧城存在多少处名人故居?这些故居都被如何使用?北京市政协2005年曾调研四个旧城区的308处名人故居,并通过了《北京名人故居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建议案》。建议案显示,约有1/4名人故居成为了保护情况较差的杂院。
308处名人故居多半未列入文保
北京现存的名人故居,大多是鸦片战争到新中国成立前后这段时期的建筑。建议案显示,2005年时,老城区308处名人故居中,有189户暂未列入文物保护项目,其中近半数(97户)已被拆除。
市政协调研时,超过1/4的名人故居成为杂院,近半被用作住宅,杂院的保护情况较差,腾退搬迁、整修建筑等成本很高,维护资金缺乏。其余的也多为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教育用房等。由于缺乏管理、保护和修缮,大多数名人故居已失去了当年的风采。
非文保名人故居缺乏保护管理规定
建议案当年提到,由于缺乏对名人及名人故居界定的权威标准,保护对象范围难划定,一些很有价值的名人故居已经或正在被拆除。在名人故居保护和利用上,北京尚无明确的主管部门,未列为文保单位的名人故居基本无人管理。
同时,名人故居的综合性很强,但却缺乏专门的具体规划或条例法规,特别是非文保单位的名人故居缺乏具体的保护管理规定,在管理上处于空白地带。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对尚未列为不可移动文物、反映一定时代特征、具有保护价值、承载真实和相对完整历史信息的四合院和其他建筑,应当认定为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但由于尚未出台认定标准和程序,实施起来难度很大。
名人故居主要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拆除的,市、区级文保单位和文物普查项目都有,如区级文保单位林白水故居、尚小云故居、余叔岩故居等,现已荡然无存。
北京名人故居的保护与利用,应按照国际通行方式,以不改变现有用途、实物保护与设立标志牌为主,以建设博物馆、纪念馆进行图片、图像陈列为辅。已经消亡或迁移的名人故居也应该设立标志,挂牌说明,注明历史。
可以建立名人故居保护维修基金,鼓励和吸引名人的后代和社会力量参与名人故居的保护。
摘自《北京名人故居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建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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