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时候可以开始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
答:依照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7月2日向证券公司发布的“关于发布《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操作指南》的通知”要求,投资者最早自7月15日起可以向证券公司提出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申请,具体受理日期按照证券公司的内部安排而定。
问:是否需要从7月15日起“尽早”去营业部办理申请开通手续?或者等到创业板首批股票上市交易前才去办理相应手续?
答:自7月15日起一直到创业板正式推出后,投资者都可随时到证券公司办理创业板交易的开通申请手续。从15日到创业板首批股票上市交易前,证券公司将根据客户预约申请的情况进行统一安排,以保证开通手续能够有序进行。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上和到现场向证券公司提出申请,但签署风险揭示书及特别声明必须到营业部现场办理。
需要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大家不必赶在7月15日开始几天“扎堆”去营业部办理申请手续,也尽量不要等到创业板首批股票上市交易前才抢着去办理,而应尽可能依照各证券营业部的统一安排,有序地分期分批去办理,以提高效率,避免因拥挤而带来长时间的等待和不便。
问: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具体要经过哪些流程?
答:投资者申请参与创业板市场的流程大致分为四步:
第一步,投资者应尽可能了解创业板的特点、风险,客观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第二步,投资者通过网上或到证券公司营业场所现场提出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申请。
第三步,投资者在提出开通申请后,应向证券公司提供本人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风险偏好等基本信息。证券公司将据此对投资者的风险承担能力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告知投资者,作为投资者判断自身是否适合参与创业板交易的参考。
如果风险测评结果显示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较弱,不适合参与创业板交易,投资者应当审慎考虑是否直接参与创业板交易或者选择通过购买投资基金等方式间接参与。
第四步,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经办人员的见证下,需按照要求到证券公司的营业部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投资者还应抄录“特别声明”)。证券公司完成相关核查程序后,在规定时间内为投资者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问:投资者如何确认自己的交易经验?
答:证券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投资者的首次股票交易日期进行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对投资者的交易经验进行认定。
除此之外,投资者自己也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网站对本人证券账户的首次股票交易日期进行参考性查询,查询方式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网站上的查询指南,网址为:http://www.chinaclear.cn/。
问:如已具备两年交易经验,如何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答: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投资者,向所属证券公司营业部提出开通申请后,需要认真阅读并现场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证券公司经办人员见证投资者签署过程并核对相关内容后再予签字确认。上述文件签署两个交易日后,经证券公司完成相关核查程序,可为投资者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投资者在此期间也可以撤回开通申请。
问:如果交易经验暂时还未达到两年,如何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答:对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投资者,原则上不鼓励直接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创业板投资基金、理财产品等方式间接参与。如果投资者审慎评估了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坚持要申请,则必须在营业部现场按要求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并就自愿承担市场风险抄录“特别声明”。证券公司在完成相关核查程序,并经过营业部负责人签字核准后,方可在上述文件签署五个交易日后为其开通交易。投资者在此期间也可以撤回开通申请。
问:投资者是否必须亲自到证券公司营业场所现场办理开通手续?
答:原则上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到证券公司营业部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等相关文件。针对投资者年龄超过70周岁、身体残疾或者身处国外等特殊情况,证券公司可视需要安排工作人员上门与其签署风险揭示书或接受持公证委托书的代理人代为申请办理。
问:是否必须到原先开户的营业部办理开通手续?
答:投资者原则上应在目前进行交易的开户营业部办理开通手续,但证券公司所属营业部也可以受理在本公司异地营业部开户投资者的开通申请和进行风险揭示书的签署。
问:在办理开通手续时,为什么要向证券公司提供个人基本情况和风险偏好等信息?
答:由于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相对较高,并非所有投资者都适合直接参与创业板市场。因此,证券公司需要对投资者进行必要的了解,包括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信息。在了解这些基本信息的基础上,证券公司将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测评,帮助投资者判断其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提示风险。通过了解客户的信息,证券公司还将在此基础上开展有针对性的风险揭示、投资者培训和教育等工作,不断做好投资者的服务工作,提高证券公司服务水平。
需要强调的是,投资者必须如实、完整地提供上述个人信息,证券公司则必须对投资者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对于明显提供虚假信息或提供信息不完整的客户,经劝导无效后,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法规明确授权证券公司可以拒绝为此类投资者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问:跨证券公司转托管后,原先的开通申请是否还有效?
答:对于跨证券公司转托管,在甲公司提出申请但未开通交易期间发生的转托管,投资者到乙公司需要重新提出申请办理开通。已经开通创业板交易的转托管,投资者可向乙公司出具在甲公司签署的风险揭示书复本,乙公司在复核签署时间等内容后,可以为其开通创业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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