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国家文物出境鉴定江苏站获悉,国家文物47年后重新颁布《文物出境审核标准》中,个人携带文物禁止出境的下限时间将由原来的乾隆六十年,也就是1795年,后移至1911年,整整推后了116年。
16类文物套上出境“金箍”
在国家文物局这一最新规定中,涉及的文物物品范围包括化石、建筑物的实物资料、绘画与书法、碑帖与拓片、雕塑、铭刻、图书文献、钱币、舆服、器具、民俗用品、文具、戏剧曲艺用品、工艺美术品、—邮票邮品、少数民族文物等16大类。其中,还对这¨大类的物出境期限作了详细区分。
“1911年的期限是针对所有物品的,凡是这年之前生产、制作的物品全部禁止出。对某些重要文物设定的年
限为1949年,部分少数民族文物及艺术品的年限设定为1966年。”国家文物出境鉴定江苏站责任鉴定员、南京博物院鉴定征集部副主任李竹向记者介绍。
对于新规的出台,李竹表示,新规定出台,对文物保护是个利好消息.文物要出国门更严了。“新规定刚一出台.就有油画收藏家打电话向我们询问他收藏的部分油画能否出境。可见新规定对于提高老百姓的文物意识也大有好处。”李竹表示了乐观。
晚清文物成文物流失重灾区
“在上世纪80年代,当时从海外归来探亲、旅游的人都喜欢带点有中国特色的东西回去,带点什么最有特色呢,中国文物!”1986年,南京收藏张先明有一次在藏友林先生家看到一批晚清画家任伯年、胡公寿、施旭臣、沈石友的画,有近20幅,都是精品。第二次去林先生家看画时。他大吃一惊,画已经被林先生亲戚带回了日本
“价格?那时候的画值什么钱呢?20幅画换了一台松下电视机。”每次谈到这件事,张先明总是摇头不已。因为在1960年制定的文物出口标准中,乾隆六十年后的文物并没有严格的禁令,这也就意味着这批文物失去了“保护伞”。
在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的统计中,“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每年有上百万件文物流出,晚清至民国初的文物成了文物流失的重灾区”。因此,考虑到上世纪印年代指定的文物出境标准已经不太适应新时期的文物保护形势,国家文物局用了3年多的时间,重新制订了最新文物出境标准。
少数民族文物特别年限1966年
“在以往,外国游客去云南等少数民族聚集地参观时,喜欢在当地买一些早期的工艺品,木雕啦、刺绣啦、面具,但现在这些少数民族文物也有了重要时间限制。”李竹向记者介绍。
在此次颁布的文物范围中,少数民族文物作了重要分类:1966年前的民族服饰、生产工具、民俗生活用品、建筑物实物资料、民族工艺品、宗教祭祀、文献、书画、碑帖、石刻等一律不得出境,而少数民族的名入遗物不管年限一律不得出境。
记者了解到,这部分的珍贵文物征集已比较困难,著名作家冯骥才先生曾经多次表示,国外有人大量收购我国少数民族文物。本次出境限制新对于保护少数民族文物极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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