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四大小说之一的《金瓶梅》中有这样一句民谣:“南京的沈万三,北京的槐树湾;人的名儿,树的影儿。”民谣中的沈万三就是元末明初的著名大苏商。那么,沈万三究竟何许人也?
一人几名 多处籍贯
沈万三,名富,字仲荣,历史上又称为沈万三秀,并以万三之名风行天下,原名反而很少有人提及。称沈万三秀,是因为元朝将人分为“奇、畸、郞、官、秀”五等,奇最低,秀最高。能称秀的人家产必须在万贯以上,沈万三排行第三,家有亿万资产,故称沈万三,是排行和户等的合称。
沈万三的籍贯也是一个众说纷纭的问题。有人说他是南京人。董谷《碧里杂陈》说,“故集庆(元时称南京为集庆)富家也。赀巨万万,田产遍于天下,余在白下闻故老言。”《五杂俎》也说:“国初金陵有沈富者,字仲荣,富甲天下,人呼为沈万三。”
有人说他是浙江人。田艺蘅《留青日札》说他“本湖州南浔人。父沈祐,始 苏之长洲东蔡村”。《明史·马皇后传》亦记为“吴兴(今浙江湖州)富民。”
有人说他是苏州人。孔迩云《蕉馆纪谈》说他是“苏州吴县人”。《明史·纪纲传》也说他是“吴中(今苏州一带)故大豪。”
在历史上之所以对沈万三的籍贯有这么多的说法,原因也很简单。沈万三是一个大商人,商人的特点就是逐利,因而流动性很大。说他是南京人是对的,说他是浙江人是对的,说他是苏州人也是对的,因为他在这些地方都经过商,都留下过足迹甚至房产。如果从这个角度考虑,他的籍贯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内外贸易 经商致富
沈万三的起家是一个巨大的谜,很多稗官野史对此加以演义。《挑灯集异》说沈万三为人虔诚,不好杀生。一次见人贩卖青蛙,他就将它们全部买下放生。这些青蛙有感于沈万三的恩德,第二天全部聚在一只瓦盆中,沈万三见到后十分奇异,便将瓦盆拿回家。他妻子偶然将一只银钗遗在盆内,立即银钗满盆,于是放入金银来试,又生出满盆,方知是一只聚宝盆,从此大发家。
《明朝小史》说,沈万三的发家是“因妖得金”。说的是他外祖父陆通判曾旅居苏州,以很低的价格购得一处“闹鬼”的废住宅。有一次,陆通判张灯夜坐,有二个女子笑诣于前。陆通判心知为妖,挥剑砍中其胸。第二天发现砍中的竟是阶下的二株冬青树,挖下去,金银无数。外祖无子,“有女赘沈氏,生万三,赀产遂无纪极,为江南富族之甲。”
其实,这些聚宝盆、女妖之类全是为了障人眼目而编造出来的鬼话,其目的是减少别人的嫉妒。沈万三的发家是他勤劳经商致富的结果。
据《蕉馆纪谈》记载,沈万三“曾为海贾,奔走徽池宁太常镇豪富间,展转贸易,致金数百万,因以显富。”这里的海外经商指的是元末明初之际,江南海外贸易非常发达,当时的元朝政府曾设立专管海外贸易的机构——行泉府司,最盛时拥有贸易海船一万五千多艘,在元朝政府的鼓励之下,中国商人的足迹遍布日本、南洋、中亚、非洲等地。沈万三利用江南通都大邑的丰富资源,将中国的商品运送国外,将外国的商品引进国内,其利润是巨大的。这些才是他致富的根本原因。由此可见,沈万三的起家并不是一个迷,而是当时正常商人的正常经商结果。
压抑富豪 终遭破败
明朝建立以后,沿袭封建王朝统治者的一贯政策,实行压抑富豪政策,重点对各地富商大贾进行打击,沈万三也没有能幸免这种传统的历史冲击。
据《留青日扎》记载,当朱元璋打平江浙后,沈万三与其弟万四(沈贵)在两浙豪富中首先输粮万担,献白金五千两,以佐用度,“太祖(朱元璋)军食,多取资焉”。但是贪得无厌的朱元璋却要“务罄其所有金”,想方设法来消耗他的家财。有一次,朱元璋在月朔(即初一)给他一文钱要他生利,从初二开始,一文取两文,初三两文取四文,初四四文取八文,每天翻一倍亦即按等比级数增长,以一月为期。沈万三不知就里,欣然接受。那知回家一算,该付给朱元璋连本带息五亿三千六百八十七万九百十二文。
除了巧取,朱无璋还明夺。朱元璋在金殿召见沈万三,要他每年“献白金千铤,黄金百斤”,还命他造六百五十间廊房,养数十“披甲马军”,并对他的田地每亩征以九斗十三升的重税。在修建南京城时,朱元璋“命分筑南京城,自洪武门至水西门”。当时南京的城墙全长三万七千一百四十米,合七十四华里多,沈万三分担了三十七华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据民间传说,沈万三还将自家的“聚宝盆”埋在城南的聚宝门下(今中华门)。在分筑南京城墙时,沈万三“先完工三日,太祖致酒慰之曰:‘古有白衣天子,号曰素封,卿之谓也’然心实不悦也。”因此,“太祖屡欲杀之”。
朱元璋为了致沈万三于死地,将他的儿子沈茂打成蓝党。蓝党指功臣蓝玉之狱,是明初有名的大冤狱,朱元璋硬指蓝玉要谋反,牵连了几万人,将沈万三也牵连进来。当时沈茂脸上被刺上“蓝党”二字戴罪营建工程。工程一完工,朱元璋便将沈茂发配到辽东,将沈万三发配到岭南,使他一家南北分离,终于破败。
当沈万三在事业巅峰的时候,他的弟弟沈万四已经看出了危机,曾经写诗劝他:“锦衣玉食非为福,檀板金樽也可休。何事百年长久计,瓦罐载酒木绵花。”要他低调做人,从事耕织,但是沈万三没有听从他弟弟的话,终于成了封建王朝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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