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道德审判变成“网络暴力”
□反对网络暴力构建和谐网络
本报记者 周斌
“人肉搜索”可能会侵犯到他人的隐私权。
网络上的侮辱、谩骂可能会侵犯到他人的名誉权。
网络“恶搞”可能会侵犯到他人的肖像权或著作权。
……
虽然侵权是如此的显而易见,可自2006年初“虐猫事件”后,“网络暴力”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引起了公众的广泛争议。
“让不道德的人接受道德的审判,我们何罪之有?”一位网友为自己辩护道,“虐猫事件中,虐猫者的行为不在现有法律的制裁范围内,而道德和舆论是惩罚她的最后一道防线。”
“他们自认为是正义的化身,一些法律做不到的事,他们能够做到。”北京阳光华仁心理咨询师王艳梅认为,正是由于这种“正义感”的支持,才使得很多网友热衷于“人肉搜索”。
“当看到当事人的生活被打乱时,一种成就感油然而生。”一位“人肉搜索”的参与者毫不避讳地对记者说,“这是一种超越法律之外的规范,有其积极的意义”。
王艳梅不否认其积极的层面,但她认为网友难以把握好尺度:“一方面,中国人的从众心理比较严重,有时还没弄清楚真相,盲目的热情就高涨起来了,例如‘史上最毒后妈’事件,最后大家发现都被忽悠了;另一方面,在‘英雄主义’状态下人不太容易控制自己,网络的信息量又多,区分能力会下降。一旦过‘度’,就可能导致‘网络暴力’的泛滥。”
同时,王艳梅认为,“网络暴力”的大量出现与我国之前数千年都保持一种比较教条的生长环境有关,“我们从小的教育都是比较严格的,越严潜在的反抗就越激烈,在现实生活中无法表现出来,网络便成了一个可以放肆和不负责任的平台”。
除此之外,中国“网络暴力”第一案原告王菲代理律师张雁峰认为,“网络暴力”的产生在于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例如匿名制度让网友侵权无所顾忌。张雁峰说,“在起诉前,我们认真考虑了起诉对象,但最终放弃了直接起诉网友,因为网络发言是匿名的,我们无法确定对方的真实身份。”
张雁峰被外界得知成为王菲的代理律师后,一些网友开始指责他“为虎作伥”,甚至打电话到张所在的律所与其理论。张雁峰说,一些网友连“任何人都有权请律师为其进行辩护”的认识都没有,可能也没有意识到在网上辱骂他人和公布他人私人信息是违法行为。有些网友的法律意识亟待提高。
香港科技大学社会学教授丁学良认为,网络民意汇集,然后形成“网络暴力”,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平面现象,而是一个立体的社会结构问题,它背后还有教育制度、公民素质、意见表达机制等深层因素。对于“人肉搜索”的后果,网站、网民、政府监管者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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