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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六)建立规范的公共交通 补贴补偿制度。
建立规范的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的公共交通补贴补偿机制,科学界定公共交通的政府补贴补偿范围,对企业因执行政府指令的低于成本的票价、月票以及老年人、残疾人等减免票措施减少的收入,完成人民政府指令性任务形成的支出,对企业因开通冷僻线路增加的企业成本,公共财政要给予全额补偿;对企业车辆购置、更新以及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安全设备购置、租赁场站、推进节能环保事业等增加的成本,要适当补贴。
建立适用于城市公共交通的财务会计和成本核算制度,建立城市公共交通成本费用和政策性补贴的审计评价制度,为补贴补偿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城市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财政、价格、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和费用进行定期评价,形成有效的成本约束机制,督促企业不断加强管理,降低成本。要加强对公共交通企业服务质量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与政府财政补贴额度相挂钩,鼓励企业不断改进服务。
(七)科学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
建立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定价、调价机制。按照基于成本定价的原则,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科学制定群众能接受、企业不亏损、财政能承担的城市公共交通价格。根据车辆档次、服务质量、乘车距离等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票价体系。建立公交票价与企业运营成本和社会物价水平的联动机制,根据城市经济发展状况、社会物价水平和劳动工资水平,及时调整公交票价。各城市可根据当地特点和不同类型乘客的出行需求,灵活提供日票、周票、月票、年票、换乘优惠票等多种票制票价,以吸引更多的乘客选择公交出行。
(八)加强公共交通人才保障和科研投入 。
按照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提高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素质,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等工作力度,实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
健全公共交通企业职工权益保障制度。城市交通运输部门应争取城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公共交通职工收入的管理规定,建立公交企业职工工资与其产生的社会效益相联系、与劳动力市场价格相适应的稳定增长机制,规范驾驶员、乘务员的作息时间和职工的劳动报酬,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队伍稳定。
要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运营管理、安全应急、信息服务等领域的科技研发和推广应用支持力度。要在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设计、建设、装备、运营和管理等方面,组织开展新技术、新方法、新能源、新材料等研发与推广应用。
加大城市公交智能化建设力度,重点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等,切实发挥科技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支撑作用,不断改进公交服务质量。
(九)加强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的考核与评价。
加快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考核评价机制,发布城市公交指数,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纳入城市人民政府的绩效考核和“两型社会”建设考核内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相应的考核评价工作。城市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服务质量建立考评标准和考核制度,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企业领导绩效考核、发放政府补贴、线路资源配置等的重要依据。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考评结果,联合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行动计划,加快提升公交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对城市公共交通考评的公众满意率低于50%的,中央和省级财政不予安排相关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