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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四、“十二五”期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一)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文明规范、诚信可靠、保障有力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安全、方便、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使广大群众愿意乘公交,更多乘公交。到2015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公共交通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推进城市交通向更便捷、更清洁、更和谐的方向发展。
2.具体目标。
(1)300万人口以上城市。
到“十二五”末,建成以轨道交通为骨干、以城市公共汽电车为主体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5%以上。公共汽电车平均营运时速达到15公里以上,公共交通准点率较2010年提高20%,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5标台以上。10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基本建成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40%以上。
(2)100-300万人口城市。
到“十二五”末,基本建成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BRT)适度发展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5%以上。公交车辆平均营运时速达到20公里以上,公共交通准点率较2010年提高20%,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2标台以上。
(3)100万人口以下城市。
到“十二五”末,建立完善的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15%以上,公交车辆平均营运时速达到25公里以上,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0标台以上。
(二)主要任务。
1.建设多层次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
认真落实“使广大群众愿意乘公交、更多乘公交”的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多层次、差别化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丰富公共交通服务形式。进一步完善由城际快速客运、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和旅游客运等组成的多层次客运服务体系。
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系统(BRT)建设步伐。“十二五”末,全国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运营里程达到3300公里,快速公交系统(BRT)运营里程达到3000公里。同时加快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系统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骨干作用。
——3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加快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因地制宜发展快速公交系统(BRT),初步建成城市公共汽电车专用道网络,城市建成区公交站点300米覆盖率不低于85%,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80%以上。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公共交通与其它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衔接更加高效。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其他部分城市基本建成城市公共交通监控中心和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
——100万到300万人口的城市,适度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加快快速公交系统(BRT)和公共汽电车专用道建设,优化公共汽电车和大容量公共交通网络结构,完善公交接驳系统建设。城市建成区公交站点300米覆盖率不低于75%,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85%以上。有条件的城市建成城市公共交通监控中心和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
——10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进一步完善公共汽电车服务网络,加快提高公交线网的覆盖面和通达深度。城市建成区公交站点300米覆盖率不低于70%,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90%以上。选择5至10个城市建设城市公共交通监控中心。
——加快建设公共汽电车专用道网络。城市建成区内单向三车道以上的道路或单向两车道以上的主干道,应设置高峰时段或者全天公共汽电车专用道,逐步形成有效衔接的公共交通专用道路网络体系。“十二五”末,全国公交专用道总里程达到10000公里。
——针对上学、就医、旅游、购物、偏远地区居民以及行动不便人群等出行需求,发展多种形式的公共交通特色服务,提高公共交通线网的覆盖面和通达深度。
——加大城乡客运服务通达深度,加强城乡客运与城市公交的一体化建设,城市近郊区的城乡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率达90%以上。
2.加快公交场站和换乘枢纽建设。
按照统筹城乡交通发展和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加快建设公交场站和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等设施。
——建设内外衔接、层次分明、布局合理的一体化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十二五”期,建设立体化、多模式、零换乘的大型综合性客运枢纽200座,其中300万人口以上城市建设50座,100-300万人口城市建设150座。
——加大城市公共交通停车场、首末站和港湾式停靠站等设施建设,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达50%以上,加快解决公共汽电车无停车场可进的问题。
——在公共交通枢纽、场站配套建设机动车、非机动停车换乘设施,完善各类指向标识、线路图、时刻表、换乘指南等服务设施。针对残疾人及其他特殊群体的出行需求,建设无障碍服务设施。
3.优化运力结构,提高节能环保水平。
——“十二五”末,全国公共汽电车保有总量达60万辆,较2010年新增约20万辆,有效缓解城市公交运力不足的问题。
——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节能环保水平,逐步淘汰尾气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十二五”期新增城市公交车辆全部实现国III及以上排放标准,新能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使用比例达到5%以上。同时,加快对现有车辆更新改造步伐,中高档、节能、环保型等新型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使用率达40%,同时加快建设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辆的配套服务设施,以满足公交运营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