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全会再提财税体制改革 专家解读

2010年10月23日15:1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财税体制改革 宏观税负 财税改革 政府财务报告 税种设置 五中全会 物业税 京报 房产税 立宪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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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缺乏实质性约束

新京报:推进预算民主,管住政府的钱袋子是改革很好的一个切入口,但是从政府方面来讲,这意味着自己的权力将受到掣肘,那么,政府是否有推动这一改革的动力?

李炜光:这件事是社会制度完善过程中必须去做的,而且一定要做好。现在我们中国已经发展到了这个十字路口,必须做出选择。

其中的道理是,政府也是由人来组成的,而人都有趋利的本性,在这一点上,百姓、官员没有什么两样。他在掌握公权力时候,由趋利的本性而作恶的可能性就大了许多,有人就可能利用公权侵吞人民的财产。我们为什么要强调预算的公开透明呢?就是想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某种制度,然后让这个制度逐步变成法律,不管是谁来当领导,都得这样做,把权力放在阳光下,接受人民的监督和控制。

我们虽然经过了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但是在体制,在制度上可依靠、支撑这个社会在良性轨道上去发展,去运行的东西不够。现在,靠财富掩盖这些缺陷,但是,这样的发展模式是难以持久的。所以,你要问我政府自身有什么动力推动这一改革,只能在制度改革、外部控制上下工夫。

新京报:你所说的预算民主,实施要点在哪里?

李炜光:首先预算要公开,公民要参与预算。公民参与,就是政府制定预算的时候不能自己说了算。

预算要公开,仅有公开还不够,还得做到透明。不能给个账本让我自己看,那不是正确的态度。公开是一个机制,要用法律程序保证公民都能亲身参与到预算过程中去,还要通过某种技术保证大多数公民都能看得懂预算。

近年来,浙江温岭、上海闵行区等地方,搞了一些公民参与预算的实验,效果良好,但这些试点一般都是地方官员和社会各界联手自己主动搞的。现在的地方官员大都接受过大学教育,也有的到发达国家考察过,觉得这个东西好就拿了过来。但这些富有新意的做法并没有变成国家法律和制度认可的东西。

由于缺乏体制的支持,这样的改革经常是短命的。一个比较开明的官员会做这个事,这个官员一走,改革便无法进行下去了,也就是说,没有真正变成制度性的东西。没有制度保障,有益的改革也很难有生存的希望,其结局,没有自生,只会是自灭。

新京报:每年的政府预算,不是要经过人大审议吗?

李炜光:在预算、税收问题上,人大缺乏实质性约束。比如说,政府要上一个大的工程项目,需要支出巨额财政资金,你得先去人大接受审查,走法律程序,经过严格审议、听证,举手表决,这需要讨论甚至激辩。在咱们这还做得不够。

再有,我们国家的预算年度是1月1日到12月31日,但“两会”是在三月份才召开,审议通过预算才能执行。那么,一到三月份,整整一个季度,等于这个国家没有预算。

审议预算的时间也太短,说是一天半,但这一天半得审议三个报告,算下来也就是半天时间。

1985年前后赋予国务院决定税种设置的权力,到现在还没收回人大。为什么最近有的地方要开始征收房产税,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叫物业税呢?叫物业税就是新税,叫房产税是老税种,就可以避开新税种在人大立法方面可能遇到的一些问题,说白了,就是可以不走法治之路。但是,新开征的房产税早已不再是过去那个老的房产税了,这样公开违背法律的行为恰恰是某些地方政府的所作所为,真的让人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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