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需有全面规范的制度保障

发布时间: 2014-08-01 10:25:34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中国访谈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张斌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制度保障 财税体制改革 财税 体制改革
  • 中国网:

这个我们稍后会谈。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经济体制改革当中,财税体制改革被放在了优先推动的位置,为什么会把财税体制改革作为我们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突破口呢?

2014-07-30 16:41:48

  • 张斌:

应当说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我们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非常高,也把财税体制改革放在非常高的地位来看待。首先,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的《决定》与以往不同,我个人理解,首先,它并不是一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方案,是全面改革的方案,当然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我们整个改革的总目标。在财税改革这个部分,我们上来就明确地说,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我们整个改革的总目标又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既然它是个基础,是个重要支柱,应当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扮演一个先行的、重要的角色,甚至是保障性、基础性的角色。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它放在了优先推动的位置是非常自然的,或者说这是财税体制本身重要性的一个体现。

如果从我们实际的国民经济运行来看,社会运行来看,我们的公共财政收入占到GDP的比重是百分之二十二左右,如果考虑到社会保障的社会保险基金、政府型基金等等,把——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这四部分预算加在一起,从收入的角度看,政府掌控、掌握的财力大概在30%以上。政府的财税体制要规范,GDP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这部分怎么收,怎么花一定会惠及到方方面面每一件事情。所以,财税体制作为国家治理基础的重要支柱,政府的每个行为都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与它的财税收支有关系。俗话说“以财运政”,没有钱就做不了事,钱给谁,怎么给,就涉及到国家基础的权力分配和一个国家政府基本职能的实现,或者政府干什么,干多少,怎么干,它背后都是由财政体制来保障,来制约,来实现的,所以,它是个基础和重要支柱。

2014-07-30 16:42:17

  • 中国网:

我们知道这次改革方案中提出要到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您怎么理解这个“现代财政制度”呢?

2014-07-30 16:42:51

  • 张斌:

现代财政制度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一个明确的要求。现代财政制度如果仅从字面来看,重点就是“现代”这两个字,现代可以与传统相对应。人类的经济发展,包括政治文明、社会发展它有个共性的规律,在我们的三中全会中已经明确提出了,一个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什么样子呢?比如说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首先你要实现政府掌控30%多的资源,你要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三中全会提出了,市场要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财税体制如何转变、制约和优化政府的职能,让市场发挥更多的作用,同时也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财税体制这方面是基础性的。所以,我们要维护市场的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这是我们认为科学财税体制要实现的这四个目标。

比如说社会公平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西方成熟的市场经济也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的,但经过市场配置完资源之后,按照要素的多少来分配,(这个收入分配状况我们叫“初次分配”,)分配完之后政府的税收和政府的财政支出会发挥一个很大的再分配的功能。这样的一个再分配能不能实现税负分配的公平、支出的公平?财税制度在再分配中起到重要的基础作用,因此,它也是社会公平一个重要的,甚至是最重要的工具。这是我们讲现代财政制度的职能和特征。

在我们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解读中,中央政治局会议也提出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统一完整、法制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同时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我认为这句话可以完全地给我们展示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内涵,它的要点,它的基本要求。比如“统一完整”,一个国家的预算至少要统一的,所有的财政收支都要在一个大的框架内运行,不能有例外;再有要法制和规范,法制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这都是我们可以感受到的一个现代国家,一个现代治理体系下对财政的基本要求,我认为上面的要点都可以看作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内涵。

2014-07-30 16:43:02

  • 中国网:

刚才您也提到了,在这次的改革方案当中,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排在优先位置的,那么在我们国家这个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当中,也包括“三公”经费公开问题都已经取得了什么样的进展呢?

2014-07-30 16:43:13

  • 张斌:

其实预算管理改革是我们讲的三个重点之一,预算管理改革、税制改革和中央和地方关系的调整,预算改革是放在第一位的,它的内容也非常多。应当说我们的预算管理改革在1994年之后做了大量的工作。举几个我们已经实现改革的进展。

全口径预算,刚才我们提到了有四部分预算,除了财政收支,我们叫公共财政预算或一般预算之外还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就是大家都清楚的地方政府出让国有土地获得的相关收入,那些收入是在政府性基金预算里进行管理的;再比如说企业和个人交的那些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失业、生育、新农合、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等等,这些我们是在社会保险、保障预算里的。中央和地方都有国有企业,我们国有企业向财政交的利润,这部分我们放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

过去我们一直有个“预算外”的概念,现在很多人还在使用“预算外”这个概念。实际2011年,我们已经把所有政府的收入,除了教育方面的收入之外都已经纳入了这四个预算管理,所以这“预算外”的概念理论上已经不存在了。我们叫“全口径预算”的逐步实施,把预算外收入都纳入了四本预算的管理,这为全面规范的预算制度定下了一个非常好的基础。

税费收入里,我们讲“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支付等等,我们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三公”经费的公开,在部门层面,在地方政府层面,这几年也做了很多公开的工作。其实我们政府信息的公开,包括财税信息的公开也是在不断推进的。

从总体上看,这些工作为我们的预算管理改革奠定了非常好的基础。但是如果对比刚才我们谈到的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其实还是有很大距离的。

比如说第一个就是预算权的配置。首先是立法机关,在我们国家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就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对同级政府财政的预决算有个审查监督的权力,有个批准的权力。审查监督的前提是你要告诉我们做了什么,到底收了多少钱,花了多少钱,而且到底花在什么地方了,你不能给我一本“糊涂帐”,你也不能告诉我一个大数,所以你要公开透明。现在全口径预算已经实现了,但全口径预算下,人大对各种预算到底有多大的权力呢?所以,我们首先要解决的是加强立法机关对预决算的审查制度。

2014-07-30 16: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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