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有关工作新闻发布会

2013年04月28日16:0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非法集资 理财产品 集资诈骗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工作机制 非法经营罪 国新 防范风险 工作原则 基金产品
杜金富:

分两部分来回答你的问题,第一,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界限怎么把握。第二,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是如何操作的。我们国家法律体系没有民间借贷的概念,它是相对正规金融机构而言,所谓正规金融机构就是经国家批准的机构和业务,民间借贷就是在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金融业务之外的借贷行为。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企业和个人,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存款。为了保障存款人的权益,监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对贷款的条件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为了保证存款人的利益,都在这方面加强监管。但是企业和个人的资金需求是多方面的。比如个人得了大重病以后,他需要医疗费,从这方面来看,得到正规的金融是很困难的,所以就通过民间借贷来解决资金需求。这是我对于民间借贷概念的解释。

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法律的有关规定,在社会上吸收资金的一种行为。主要有四个特征要件: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社会性就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民间借贷是有特定对象的,非法集资是不特定的;利诱性,公开承诺给你回报多少;公开性,就是对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宣传。这是非法集资的概念。从概念上可以看到,民间借贷现在法律上没有禁止,非法集资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民间借贷是可能演变为非法集资的,比如一个小微企业主,他在初创的时候为了解决资本金的需要,他会通过地缘、人缘、血缘关系来筹集资金,这个最初可能是民间借贷,就是几个非常熟的人、亲朋好友筹集一部分资金。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资金需求的扩张,在经济形势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他通过正规金融得到资金无法满足需求的时候,就会寻求其他渠道来募集资金,甚至铤而走险搞非法集资。我在这里特别强调一下,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2013-04-26 10:42:59

刘文玺:

我回答您的第二个问题,刚才杜书记已经把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界限作了一个详细的阐述,实际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所以对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界限的把握上,公安机关在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过程中一直是非常慎重。在正确区分两者界限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准确定性以后,构成非法集资犯罪的才实施打击,对正当的民间借贷活动,应该说国家法律是不禁止的。在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过程中,公安机关也始终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发展并重的原则,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坚决打击处理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而且在惩治非法集资犯罪过程中,除了要让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不在经济上占到便宜之外,对其他利益受损人的权利要全力加以保护。实际上让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把他非法获得的高利吐出来,就是对广大参与集资者利益的一种保护。

  2013-04-26 10: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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