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有关工作新闻发布会

2013年04月28日16:0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非法集资 理财产品 集资诈骗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工作机制 非法经营罪 国新 防范风险 工作原则 基金产品
北京电视台记者:

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活动都呈现哪些特点?

  2013-04-26 10:21:23

刘文玺:

我来回答您的问题。近年来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呈多发态势,全国公安机关近几年,年平均立案2000多起,总体上讲,非法集资活动有六个特点:一是涉案金额在增大。非法集资案件的数量一般占同期经济犯罪总量的5%以下,但是它的涉案金额往往占到经济犯罪涉案金额总量的10%以上,高的时候要达到16%。二是地域相对集中。虽然全国绝大部分地区都发生过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但相对集中在一些重点省市,比如2012年全国立案数排名前十的省份,它的案件总量占全国77%,占比是非常高的。三是涉及的领域较广。非法集资正在从传统的,比如房地产、矿产资源、农业、林业领域向投资理财、私募股权,包括一些理财产品等一些新型领域转变。空间也在从实体向网络逐步发展。四是跨区域案件增多。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往往是甲地注册,然后在乙地等多地实施非法集资行为,所以现在的非法集资案件不少不仅是跨区(县),而且跨省、跨市,有的非法集资大案,一个案件可能就涉及到十几个省份。五是合法形式做掩护。犯罪分子基本上都是注册一个正规的公司和企业,然后再编造一些事实,通过虚假注册,制造有实力的假象,再通过开发项目、投资理财的形式,许诺一些高额的回报来从事非法集资的活动,所以发现难一些,它的欺骗性也比较强。六是职业化的趋势有所显现。我们办案中发现一些企业和个人专门从事资金的低吸高放业务,也就是大家平常听到的做所谓的资金掮客从中获取中间的利益。有的案件中非法集资的代理人,他的非法获利能够达到10%,甚至是30%,还有的是一个人代理几家公司的非法集资活动,应该说对非法集资活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非法集资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不仅损害了群众的利益,破坏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同时也影响了社会的诚信和和谐稳定。同时还容易滋生一些其他的犯罪活动。比如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绑架等等案件。

  2013-04-26 10:21:56

刘文玺:

2011年11月到2012年2月,全国开展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公安机关就立了刑事案件43起,抓获了110多名犯罪嫌疑人,所以对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必须要依法严厉打击。谢谢。

  2013-04-26 10:27:21

中国日报记者:

有两个问题,第一,公众对处置非法集资的部际联席会议并不是很了解,请介绍一下该部际联席会议成立的背景,以及相关的工作机制。第二,请问刘局长,结合非法集资犯罪目前呈现的新的特点,接下来公安部门的打击重点在哪里?

  2013-04-26 10:28:26

杜金富:

先请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主任刘张君先生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

  2013-04-26 10:29:13

刘张君: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2006年5月国务院研究决定成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成员单位是18个,银监会是牵头单位。2010年,鉴于非法集资形势严峻,涉及行业比较多,国务院批准成员单位增加到了31个。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原则是: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行业的主管和监管部门一线把关,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协调,这个原则这几年贯穿于我们的工作当中,也是我们的一个重要的工作原则。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这是考虑到非法集资大多发生在基层,维护社会和辖区的稳定是政府的职责。另外,我们在打击和处置过程中地方政府居第一线,它的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健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比如现在每个省都成立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这个组长是这个省的分管省级领导。另外,有小组的成员单位,还有办公室,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这是它的第一个主要职责。另外,在案件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的侦破以及资产的清退,还有宣传教育、维护社会的稳定等等,这些都是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主要内容。行业主监管部门一线把关,涉及到非法集资的行业有很多,这些行业有些主管和监管部门,这样在打击和处置过程中需要这些主监管部门在政策上给予指导,另外行业的主监管部门也需要根据自己行业的特点以及犯罪分子作案的手段来制定一个监测预警和防范的措施,这样有利于打早打小。

  2013-04-26 10: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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