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村活力等情况发布会

2013年02月19日11:2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发展水稻 谷物粉 中央一号文件 现代农业建设 留守儿童 农民土地权益 农村发展 返还制度 农村劳动力 农业产业化经营
日本经济新闻记者:

我想问的是在过去中国的粮食主产区主要集中在中国的南方,在过去粮食在南方生产出来以后运到北方,现在南方很多地区实现了工业化,粮食主产区主要集中在中国的东北,现在的情况是粮食在北方生产出来以后运到南方,中国东北的情况是缺水,和南方相比水资源相对匮乏,中国成功的实现了粮食的九连增,并且维持了95%的粮食自给率,但是现在生产粮食因为缺水的情况,成本是在增加的。政府对这个情况是否感到担心?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加以解决?

  2013-02-01 11:57:57

唐仁健:

刚才提到格局的变化,确实是这些年我们农业生产格局的一大变化,过去是南粮北运,现在是北粮南运,尤其是饲料和稻米,这个格局也是工业化、城镇化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另外也是消费结构变化的需要,因为很多人现在吃大米,尤其吃东北粳米人数越来越多。但这里有种植资源的条件,也有生产成本的情况,主要是刚才说的水,北方缺水的状况要比南方明显得多。目前发展水稻,利用地下水较多,所以今后要适度加大对江河资源的运用。同时,要提倡“单改双”,提高粮食产量。

  2013-02-01 12:03:47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我有三个问题,刚才一号文件中提出培育新型农业主体,落实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他们之间会形成竞争,从而出现农户合作社利益空间被压缩、长远利益受损的情况吗?第二个问题,一号文件中提到要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提高农民的在土地经营收入中的分配比例,但是去年12月份的时候全国人大并未审议通过《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条例不能顺利出台。您对未来将要出台的草案以及补偿条例有哪些预期?第三个问题,土地增值收益的部分让被征地农民分享是否会导致近郊农民和远乡农民之间以及近郊农民和城市的一般市民之间存在收入差距,您是怎么看待这种现象的?又该如何避免这种情况?谢谢。

  2013-02-01 12:04:03

陈锡文:

我们提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刚才讲到除了一般的农户要引导和鼓励他们提高农业生产的集约化程度之外,还包括很多方面,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新型合作组织,联户经营,也包括龙头企业带动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这几个方面都应该受到国家的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是社会资本所形成的商业机构,支持它会不会带来对其他新型主体空间的压缩,关键在于处理好它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一是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龙头企业大部分从事农产品的加工业或者流通,能够使农业有更长的产业链条,使农产品有更多的增值。从这个角度去看,是支持农业在一定程度上会带动农业的发展,带动农民收入的增加。二是一定要处理好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很多龙头企业现在都开始认识到,只有善待农户,基地才能稳定,经营才能稳定。所以,最低收购价制度、利润返还制度等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实行的越来越普遍。更重要的是,如能通过股份的方式来联系,农户从中得到的利益就会更加稳定,更有保障。还有,如果合作社自己办农产品加工企业,自己办农产品流通企业,形成的利润当然都是属于农民共享的。我们在鼓励农民合作社在有条件的时候自己办龙头企业,这更好。

土地征收的改革问题,去年11月底国务院常务会专门研究了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土地管理法》修改的建议,新闻报道了,这个建议已经提交给人大常委会去研究。当然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既关系到自然资源、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分配,更加关系到经济利益在各方面的调整。国务院研究这个问题是非常慎重的,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在审议国务院的建议时也会非常慎重,一般情况重要的议案提交人大常委会之后要三审才能通过,去年11月送上去是第一审,据我了解,仅仅是在分组讨论层面大家进行议论。下一步到底这个法案能不能通过,当然要在人民代表大会认真研究。这个法案更多是涉及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问题。进入新世纪以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各级政府在完善对农民的补偿等方面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土地管理法》1984年颁布,1998年和2004年分别进行了修改。每次修改以后,对农民的补偿水平都明显提高。现有《土地管理法》第47条非常明确地提出,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情况在30倍的基础上再提高。在2004年的国务院28号文件中非常明确地要求,必须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比重。

  2013-02-01 12:26:57

陈锡文:

土地收益分配会引起收入差距问题,这在全世界各国都存在。我到美国去了解到,如果农地规划批准转为建设用地,大概可以增值40倍。我到西雅图去调查,那个地方最好的农地卖5000美元一英亩,变成建设用地之后可以卖20万一英亩,就是增值怎么分配的问题。现在理解上有些差错,就是简单的把现在房地产地王的价格是多少,认为这就是土地的价格。其实没有这么简单,城镇化进程中土地的利用是综合性的,这片区域开出来了,首先要有道路,要有其他各种各样的基础设施,这需要政府投入,不能卖给谁。建完了还要有各种各样的公共设施,比如政府机构,学校、幼儿园,这也是要钱的。在出让的过程中,工业、商业用、住房不同类型用地的价格也是不一样的。所以,综合价格和我们经常在报纸上看到的地王的价格差很远。大面积推进城镇化,一定要有个区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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