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谈十六大以来民生保障进展/实录

2012年10月11日15:4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党的十六大 国新 发布会 答记者问 国务院新闻办 李立国 工作进展 民生 新闻发布厅 图片

半岛晨报记者:

过去一年慈善风波之后,今年以来,公众对捐款热度与信任度是否有所好转?第二个问题,您刚才介绍了促进慈善机构透明的系列做法,我想具体追问的是,对于信息公开的不规范或者不真实的行为,处罚办法是什么?现在一些慈善机构的问题,以及包括诈捐等事件多发起于网络或者是媒体曝光,作为一个监管部门,如何看待这样一个现象?谢谢!

窦玉沛:

你刚才说的慈善风波后,有没有影响的问题。我认为有一定的影响,但是从捐款额来讲,应该说还是不大的。比如说我们去年全国捐赠840多亿,再往前追溯,2010年超过了1040亿,今年我们预测也会在1000亿左右。从数量上来看,最高是2008年,达到了1070亿,当时发生了汶川地震,后来又发生了玉树地震和舟曲的泥石流等,有这样自然灾害严重的年份,一般捐赠就比较高,因为自然灾害最容易激发人们慈善捐赠的热情。但是,我认为,衡量慈善事业发展的水平还不能单独看慈善捐赠的数量,关键还得看人们的慈善意识的提高和慈善自觉行为的增强。从这个意义上讲,慈善风波后,有关公众包括一些企业单位,对慈善组织公信力信心的缺失,确实对慈善事业也有一定的影响。

刚才你说到一些发生的问题,往往是媒体曝光,作为监管部门,我理解你的意思,是不是存在着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这个问题也是客观存在的,因为国家赋予民政部门有关慈善事业监管的职责,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有些法律法规还不太配套,还不完善,比如说刚才大家很关注的慈善透明的问题,大家要注意到,前年民政部出台了基金会信息公开的办法,因为民政部负责管理基金会,去年在大家最关注慈善公开透明的时候,民政部出台的是公益慈善捐赠信息公开指引,当时这个指引,我们还在网上公开征求了意见。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就有网友提出,说这个“指引”力度不够大,应该改成“办法”,但是我们研究论证的时候,如果改成“办法”,还是缺乏上位法的依据。具体说,我们如果规定了若干方面的强制,它不公开,没有上位法的依据是难以进行处罚的。所以我们现在的责任,第一要推动慈善法尽快出台,有法可依,第二在慈善法出台还有一定时间的情况下,我们现在已经起草了一个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准备作为行政规制来发布。如果这个意见能够得到国务院的批准,对我们监管部门依法、依规监管慈善事业,将会提供依据,这样我们的监管力度就会进一步加大。谢谢。

姜力:

这个我也再补充一下。第一,民政部作为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管部门,我们在对公益慈善组织的监管上,凡是媒体有揭露社会组织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我们一定要予以回应,要予以查处。所以大家会看到,很多通过媒体披露的,我们都会有一个处理的结果。第二,作为登记管理机关,还要依法实行正常的监管,包括信息公开制度、年度检查制度,我们对社会组织都要通过年度检查,同时,通过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另外还有等级评估制度,进行监管。我们每年都要处罚一些违法违规的社会组织,有的是在媒体上披露了,有的是在我们民政部门监管的网站上进行了披露。

   上一页   4   5   6   7   8   9   10   11   12   下一页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