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谈十六大以来民生保障进展/实录

2012年10月11日15:4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党的十六大 国新 发布会 答记者问 国务院新闻办 李立国 工作进展 民生 新闻发布厅 图片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我关注的问题涉及两大人群,一个是孩子,一个是老人。一方面是孩子,民政部提出来今年年底之前要实现街头没有流浪儿童的目标,我想问一下这项工作目前的进展状况如何?对于这部分孩子他们的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又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第二方面是老人,现在有媒体报道,因为未来我们国家将有一千万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面对这样一些夫妇,他们的养老问题以及在收养子女方面,民政部是不是有一些针对他们的帮助或者措施?

窦玉沛:

关于流浪儿童的问题,去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的意见,这个意见出台后,民政部提出到今年年底街面上基本上没有流浪儿童的目标。围绕着国务院的意见和这样一个目标,我们第一个方面是从国家层面建立了一个部际联席会议机制,有20个部门参加,由立国部长担任组长,随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第二方面,我们开展了接流浪孩子回家的活动,开展了主动的救助、街头救助、延伸救助等多种方式,让他们早日回归到家庭。第三方面,我们开展了对孩子的心理疏导、教育矫治和源头控制,到目前为止,应该说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一些大中城市提前半年就已经做到了街面上无流浪儿童的目标。还有一些地方表示到年底能够实现这样一个目标。

在这里,我需要说明的是,因为流浪乞讨是古今中外概莫能外的现象,法律上没有对流浪乞讨进行禁止,但是对于儿童,我们出于对儿童权益的保护,因为儿童属于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作为政府,对他们要主动救助保护。我们制定这样一个目标的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儿童的利益。

第二个问题,刚才这位记者提到的,关于失独的养老问题。通过媒体报道,通过调查研究,我们也注意到这个问题。我们的基本目标,对于“三无”老人,农村的“五保”老人,是政府来供养的,采取分散与集中的方式来解决这部分人的生活。所以由此我就联想到失独是我国计划生育实施以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下一步我们要统筹研究这个问题。但是,按照现有的政策法律,如果这个家庭一个孩子,失去了孩子,到老了之后,就应该比照现有的“三无”老人。我们“三无”老人的概念就是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特别是没有法定义务赡养人。如果他失去了孩子,我们下一步在研究的时候,可以参照“三无”老人,来解决他们的一些问题。

收养儿童的问题,我们是广泛大力鼓励的,凡是收养儿童福利院的孤儿,不受有无子女和收养数量的限制。但是,随着现在对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考虑,下一步对家庭收养孩子要逐步建立评估制度,也就是说看看他们具备不具备收养孩子的能力,如果具备,法律上是没有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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