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
20
战略与政策及其他
6工业水污染防控最严格管理制度设计及示范研究
一、概述
本课题是《水环境管理体制与污染减排管理创新示范研究》
项目下设课题之一。项目目标是:通过对目前水管理体制与减排
机制以及法律制度的系统分析与研究,结合流域与区域的试点示
范,提出国家及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路线图及行动
方案,提出流域水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改革路线图,提出新时期我
国工业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框架、防治战略、经济和技术政策,
制定我国农业源污染减排管理综合技术和政策,解决我国工业、
农业领域中实际的水污染问题,不断提高我国水环境综合管理决
策水平。按照“十八大”提出的建立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的要求,
针对我国工业水污染防控需求以及现行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为
推动国家工业水污染防治监管机制改革、提升污染防控管理水
平、探索建立更加严格的工业水污染防控管理制度体系与保障机
制提供技术支撑和试点示范。
二、指南内容
1、研究目标
以解决工业水污染防控中若干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为导
向,以完善工业水环境管理制度、机制和政策,有效促进工业水
污染防控与减排为目标,重点从固化核查、强化监管、群防群控、
全防全控等方面,研究提出完善建立最严格的工业水污染管理制
度与监管机制的改革建议和创新方案,并开展重点流域与重点行
业的试点示范研究。
2、主要研究内容
研究新时期我国工业水污染防治体制改革方向。从法律法
规、部门分工、污控环节、相关群体等视角入手,分析我国现行
工业水污染控制体制现状和问题,提出新时期我国工业水污染控
制体制改革方案;
研究工业水污染严格源头防控机制。梳理我国工业污染防治
源头控制措施(如清洁生产审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实施成效与
问题,提出严格的工业水污染防治源头控制措施改进方案;
研究工业水污染严格末端控制机制。梳理我国工业水污染防
治末端控制措施(如落后产能淘汰、重污染企业关停并转、区域
环境综合整治等)实施成效与问题,提出严格的工业水污染防治
末端治理措施改进方案;
梳理我国工业水污染防控过程监管措施(如排放标准、总量
控制、排污收费、经济政策等)的实施成效与问题,提出严格的
工业水污染防控过程监管措施改进方案。在此基础上,特别是要
研究全国水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开展环保核查和实施许可证的
政策方案。
研究提出工业水污染政府督查、企业互查、群众监督的群防
群控政策方案与工作机制,以及政府、企业和市场三方分工清晰、
权责明晰的工业水污染防控促进机制;
研究评估我国现行工业水污染控制技术经济政策,提出我国
最严格的工业水污染控制政策体系方案;
分析太湖流域化工、印染2个行业源头控制措施、末端控制
措施、过程监管措施和技术经济政策等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基
于上述政策创新与制度建议,开展太湖流域化工、印染等行业最
严格工业污染控制体系示范研究。
3、考核指标
(1)结合“十一五”和“十二五”工业水污染防治评估和至少
100个污染企业调查,完成对《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等不少于6部水污染
防控相关法律,环保、水利、发改、工信、安监、行业协会等不
少于6个部门相关职能与分工,排污收费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和
“三同时”制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环
境风险应急预案制度等不少于7项工业水污染防控基本制度的
实际成效与严格性评估,提交调查和评估报告;
(2)提出新时期工业水污染最严格环境管理制度框架1套;
提出国家和流域2个层面化工、印染2个工业行业水污染源排放
清单1份,最严格的控制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议稿)各1份,
特别要关注源头控制和末端治理的全过程方案;
(3)针对2个行业提出产业准入、清洁生产、排放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风险防控、“三同时”、限期治理、排
污许可证、排污收费、上市企业环境审查、环保检查等12个领
域最严格管理制度制定的技术指南和建议方案;
(4)配合环保部、发改委(和或工信部),完成《关于进一
步加强工业水污染防治的若干重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送审稿);
(5)完成太湖流域江苏省工业水污染控制强化政策方案及
化工、印染等2个行业,涉及产业准入、清洁生产、排放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风险防控、“三同时”、限期治理、排
污许可证、排污收费、上市企业环境审查、环保检查等12个领
域最严格工业污染防控政策方案(建议稿),并开展示范研究,
协助试点流域有关政府和部门出台相关政策;
(6)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交全国水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开展
环保核查和实施许可证等政策建议2份;
(7)出版专著1部,发表论文6篇,培养博士和硕士研究
生5名。
4、课题实施年限
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
5、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
中央经费不超过500万元,无地方/企业配套经费。
6、其他要求
(1)承担单位必须在工业水污染防控监管体制机制与减排
管理研究领域有一定基础和经验,具备与地方政府机构的沟通能
力;
(2)选择的试点示范区域必须是水专项重点流域范围内的
省市区,试点示范确定需要地方政府部门出函证明支持参与试点
示范;
(3)协作单位必须有地方科研院所参加,并获得国家相关
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的支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