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13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3年09月16日17:0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国际技术转移 合作机制 合作研发 基地管理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 科技厅 科技创新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 cn 组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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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管理制度

第九条国合基地作为加强国际科技合作条件和能力建设的重

要手段,是我国参与国际科技竞争与合作的重要载体。为加强国合

基地建设,建立起布局合理、重点突出、资源整合、相互协作的基

地发展模式,国合基地的建设及运行管理采取部省二级分层指导、

共同管理的管理机制,即由科技部与推荐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国合

基地的建设与发展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十条科技部及其具体职能部门国际合作司作为国合基地的

业务主管部门,承担以下管理职能:

1、负责国合基地总体发展规划的设计和管理政策的制定;

2、负责建立国合基地全国性统筹管理与协调机制;

3、加强国合基地与国家重大科技研发任务的结合,通过对基

地所承担项目的持续支持,增强基地开展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的能

力;

4、负责对国合基地的建设及运行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实行

持续跟踪评价的动态管理机制。

第十一条国合基地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属地科技主管部门作为

国合基地推荐部门,承担以下管理职能:

1、负责指导国合基地的具体建设与发展,为基地提供相关扶

持政策,帮助解决基地发展中遇到的困难;

2、负责建立国合基地区域性或行业性管理与协调机制;

3、监督检查和督促完成国合基地所承担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为基地提供配套支持和服务;

4、积极推广国合基地的成功经验,有效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第十二条被认定为国合基地的单位与其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

不变。科技部鼓励各国合基地根据国家战略和自身实际情况,在满

足基地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差异化和特色化的运行管

理模式。

第十三条科技部在对国合基地工作进行跟踪评价和考核的基

础上,对合作成效显著、发展迅速、具有突出示范作用的国际科技

国合基地,将给予表彰及奖励,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国合基地后续申

请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的重要参考条件。对连续三年考核不

合格的国合基地,将给予通报。对于出现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被通

报基地,将取消其国合基地资格。被取消国合基地资格的单位,三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合基地的资格认定。

第十四条国合基地应根据科技部要求,及时完成年度工作计

划及年度工作总结等工作,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科技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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