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5年内剥离经营职能 涉及人数超4000万

2012年04月17日11:4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事业单位改革 转企改制 非营利性 择校费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新政内容

行政类事业单位

依托大部制改革统一推进

我国历次机构改革,特别是精简机构的改革使得一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机构被划归事业单位管理。针对这种行政类的事业单位改革,意见提出,要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特别是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这类事业单位回归行政机构后容易出现几大问题:可能突破机构限额,可能突破人员编制限制,也可能给地方政府带来财政压力。

“解决这些问题和阻力,需要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特别是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整体推进改革。”汪玉凯举例称,例如国土资源部、人社部等各个部门和机构下面都有很多事业单位,有些事业单位本来是行政机构,为了精简机构完成任务,就划归事业单位。如过去农业部的渔政局后来变成渔政中心,渔政局是行政机构,渔政中心便是事业单位,其还承担执法任务,所以再回到体制内必然要和大部制在一起进行总体规划。

经营类事业单位

将逐步与原主管部门脱钩

近年来,一些科研院所、出版社等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持续推进,其间也不乏波折。意见对于这部分经营性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作出部署,要求周密制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

同时明确,转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汪玉凯表示,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是极具标志性的改革步骤。但要注意的是,此项改革的市场化要彻底,因此意见也提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将通过相关改革,逐步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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