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授权深圳基金会登记试点 "壹基金"得以落户

2011年03月08日15:1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基金会管理条例 非公募 登记 壹基金 李立国 试点 2008年 十一届 经济体制改革 先行经验

中国网3月8日讯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3月8日下午召开记者会。邀请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副部长姜力、窦玉沛谈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回答记者提问。

关于“壹基金”落户深圳,李立国说,民政部作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一向是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对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方针。所以我们对“壹基金”的登记和作用发挥问题,既是一向关注的,也是认真研究的,还是给予了支持的。

如同媒体界和社会各界已经了解的,“壹基金”最初是在红十字基金会作为一个分支机构来开展活动的,2008年他们就在上海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了非公募的基金会,去年11月份又在深圳登记成立了公募基金会。此前这些过程,显而易见,民政部门都是给予了大力支持的。

这次能在深圳登记注册和更好地依法开展活动,也是民政部对深圳民政局给予了基金会登记试点的有关授权。前年7月份,民政部和深圳市政府签署了《推进深圳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其中不仅支持深圳市民政部门对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的社会组织可以直接登记,而且还明确授权深圳市民政部门可以对基金会和跨省区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登记管理的试点。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的登记权是在国家层面和省一级民政部门层面,之所以授权深圳开展这个试点,考虑到深圳是计划单列市,又是改革开放走在前沿的城市,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上给全国创造了很多先行经验,那么在社会体制改革与创新社会管理上,它们有积极性,有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我们也寄希望于他们能够创造一些新鲜的经验。正是有了这个授权,所以“壹基金”按公募基金会的登记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李立国同时指出,在发展基金会上,根据有关法规是既发展公募基金会,又发展非公募基金会。作为各界名人、明星和社会成功人士,目前已有的做法更多的是登记注册成立非公募基金会,运用自己创业、创造的资源来从事社会公益和慈善活动。“壹基金”作为社会名人,不是单纯应用自己的财富资源,而是要募集社会资源进行社会公益慈善活动,是否有人民群众足够的信任、是否有足够的操作管理能力,这当然是民政部门在面对登记申请中必须研究的问题。我想民政部的做法,无论是当事人还是社会各界,应当能够给予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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