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晚20时20分许,重庆市武隆县浩口乡境内的芙蓉江跨江大桥施工现场发生载人吊斗坠落事故,造成11人死亡,12人受伤。据重庆市相关部门通报,事发地位于该市武隆县浩口乡境内重庆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承建的芙蓉江跨江大桥施工现场。事发当晚,23名工人乘坐钢丝吊篮上晚班,因钢丝绳断裂,载人吊斗坠落至桥面,当场造成9人死亡,在送医途中又有2人死亡,另有12人受伤。 中新社发 蒋勇 摄
中新社重庆十一月二十日电 (杜远)记者二十日从重庆市检察院获悉,该市武隆县检方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对该县“十•廿八”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人黄某等七人实施批捕。
十月二十八日晚,武隆县浩口乡境内的芙蓉江跨江大桥施工现场发生载人吊斗坠落事故。事发当晚,二十三名工人乘坐钢丝吊斗上晚班,因钢丝绳断裂,载人吊斗坠落至桥面,当场造成九人死亡,在送医途中又有二人死亡,另有十二人受伤。
检方经审查认为,这是一起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服从管理违章作业,劳动安全生产设施与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相关管理人员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
事发前几天,就有工人发现缆绳挂绳“起毛”(即挂绳表面有部分钢绳断裂),报告后仍未引起相关人员重视,以致此后酿成惨祸。
据悉,此次被批捕的七人包括芙蓉江大桥项目部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劳务承包总负责人、施工安全员、缆绳吊操作员和缆绳吊维修保养员。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