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幸福感”将作为重要内容,正式列入北京市和谐社会指标体系调查。这标志着政府对市民的关注已经从吃、穿、用、住、行等“延伸”到了生活的感受和体验。
经济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应该是人本身,应该以人为根本目的,而不是把人当作发展的手段和工具。从关注公民的物质需要,经济条件,到关注公民的精神追求和心理感受,应是以人为本社会的核心伦理,核心的执政理念。
事实上,随着时代的不断文明进步,国际社会核心价值的嬗变,正从经济发展回归并落实到增进民生福祉的目的之上。因此,我们看到,在英国,政府2002年公布“生活满意度”文件,认为“国家有理由进行干预,以提高国民对生活的满意度”;在美国,诺贝尔奖得主卡尼曼等人将于2006年起编制国民幸福指数,“使它与GDP一样成为一个国家发展水平的衡量标准”;越来越多的国家,包括联合国,开始采用GNH(国民幸福总值)来统计和评测经济价值。
值得欣慰的是,国内的社会调查机构已开始了公众幸福满意度的调查,北京方面的消息证明,这种关注将上升为政府行为,上升到行政决策咨询的层面。作为一种人文进步,无疑是值得称道并期待的。
当前,中国公民的幸福感或者幸福指数仍然处于较低的层面。中国社科院公布的《2005年中国居民生活质量调查报告》显示,2005年我国居民总体生活满意度较2004年有所下降,越来越多的居民总体生活满意度为“一般”。
新年伊始,一个利好的消息是,全国居民储蓄存款超过了14万亿,人均超过万元。然而,其背后恰恰是公众对未来预期的无穷忧虑。在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甚至缺失的情势下,养一个小孩得多少钱,做一次手术得多少钱,买一套房子得多少钱,老了要给自己送终得多少钱?现在却没有“从摇篮到墓地”的保障,都得你自己扛着,你敢胡乱花钱吗?你能说自己的钱够多了吗?
虽然《2005年中国城市及生活幸福度调查报告》显示:经济发达不能与幸福划等号。这道理大伙儿都懂。但我更知道,基本的经济条件和社会保障是公民生存幸福与否的起码条件。有钱的所谓不幸与穷困阶层的不幸是无法比附的。所以,我认为,幸福感作为构建社会和谐程度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指标,理当列入政府决策的依据以至于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应当通过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和努力提高公民的收入水平两轮驱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增强公民的幸福感受。使他们从根本上享受免于匮乏的自由,享有免于恐惧的自由,感知生活中的轻松与满足,对未来充满希望和憧憬。
一个国家国民的生活满意度,不仅标识着个人生活的价值,更意味着整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正因此,政府当勉力为之。(刘效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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