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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改革展望:社会保障立法将日趋完善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8 年 0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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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障立法将日趋完善

2007年12月23日,社会保险法草案第一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法草案的第一次审议,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开始由试点阶段进入制度定型发展阶段。社会保险法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不是一个概念。在我国,社会保障是一个包含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军人保障及补充保障等各种福利性保障措施在内的统称。社会保险在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是主体内容,它是面向劳动者的基本保障制度,建立在劳资分责、政府支持的基础上,负责解除劳动者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方面的后顾之忧。

社会保险法的破冰,将是社会保障立法的活跃。社会保障立法长期处于相对滞后与缓慢的状态,从而逐渐演变成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性瓶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社会民生问题日益突出的当下,经济立法与社会立法这种相对失衡的状态开始得到一定的纠正。近年来,不仅有关社会民生的立法正在日益增多,而且中共十七大报告更是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从而把原先三位一体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扩充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对此,与会专家纷纷认为,全面崛起的社会立法不仅将承担着解决民生问题、破解社会矛盾的现实任务,也将逐渐走向我国社会的中心舞台,迎来一个日益辉煌的时代。

2008年将是我国社会立法全面推进的重要一年。由民政部负责的有关社会民生的立法项目将有44项之多,其中包括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慈善事业促进法在内的法律6部,行政法规16个,部门规章22个。从注重经济领域立法,到在完善经济领域立法的同时,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这是一个立法理念的重大变化,也是确保实现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目标的内在要求。

二、依法行政理念将更加深入

在当代中国,无论是党的领导,还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民主权利,抑或是政府权力的运行,都必须在法制范围内进行,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目前中国还有一些公共权力没有严密的法律来规范,致使一些权力“有权力无程序”、“有权力无责任”,权力在行使的过程中具有随意性,导致权力的膨胀,有可能对公民的权利造成侵害。同时,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障还缺乏具体化,也导致了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对公民私权的尊重不够。

“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十七大报告的这一表述充分彰显了党中央推动“阳光政府”、“阳光政治”的决心,表明了我们党在权力运行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坚决态度,是新时期深入推进反腐败建设的重要指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实施,该条例的实施将为权力的公开、透明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法律是民主制度的保障,良好的法治是人民的民主权利得以落实的基础与前提。未来,法治建设需要进一步为权力的运行设立程序和规范,使权力运行进入法制化轨道。我国法律对权力制约将从一般的号召和政治原则,过渡到社会实践的层面,预计十七大以后,这一趋势将会更加明显。

三、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任重而道远

中共十七大在明确我国“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同时,还明确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对我国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标志着立法工作的重点将从“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转向“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无疑是一个历史性的跨越。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继续加快法律的制定工作,加紧添补立法的空白点;要继续将修改法律放在立法工作的重要位置;要继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陈斯喜表示,我国在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已经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但要在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任务还非常重,还有一大批法律需要制定,特别是需要加强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制定。“到2010年以后,我们所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只能说是基本的、框架性的,还不能说是十分完善和健全的。”陈斯喜说,还需要制定一批新的法律,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已有的法律。他表示,在2010年以后,法律编撰工作将提上议事日程。近30年的立法方略,分批出台的单项法律将进行整合,编撰形成若干个综合性的法典。除了目前已经形成的刑法典,民法典、商法典、环境保护法典、劳动法典等将编撰形成。[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新阶段改革的起点与趋势——2008' 中国改革评估报告》]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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