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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十三五”其他重点任务。
着力推进创新发展。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增强发展新活力。
——构建发展新体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体系质量效益。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市级行政审批局运行机制;推进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深化利用和管理;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市场监管改革。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丰富直接融资工具,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政府产业引导投资基金和城市发展基金对重点产业、重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在重点领域推广PPP模式;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优化市对城区、开发区的财政体制,建立健全事权和财权相适应的制度;全面落实 “营改增”,推进消费税、资源税改革,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税制度,实施税源分类分级管理;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放开非公有制资本准入行业和领域。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培育发展新动力。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全技术创新、科技服务创新等政策体系。创建创业创新平台,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加快发展众创、众包、众扶和众筹空间,加快建设南宁·中关村创新中心、“南宁创客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进专项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引进工程,加强人才特区建设;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建设区域性国际教育培训基地。2020年,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达2.2%左右,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8件以上。
着力打造宜居壮乡首府。坚持生态美市、生态富民,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南宁。
——打造 “中国绿城”升级版。加快“海绵城市”、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加强青秀山、五象岭保护规划建设,巩固提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水平,重点推进邕江综合整治,建设百里秀美邕江。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构建水清、岸绿、景美的城市内河水系。加强森林培育和保护,加快绿色村屯建设,推进大明山保护和建设。
——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差异化发展,促进人口、经济和资源协调发展。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重点推进“多规合一”。
——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推动制糖、淀粉、酒精等传统产业生态化改造,培育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等新型生态工业,重点建设生态产业园区。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动生态种养、立体种养。积极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养生等生态服务业。
——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大力推进节能减排降耗,抓好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控。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控制城市开发强度,划定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持线、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保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范围内。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加强联防联控。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完成邕江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上移和南宁第二水源地建设。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争创全国环保模范城。
——提高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加强对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保持南宁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探索建立城市综合治理体系,强化精细化管理,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落实规划管理体制改革部署,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构建大城管运行机制、城管综合监管考核体系和执法机制,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扩大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管理养护市场化覆盖面。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实施情况的评估反馈。尊重市民对城市发展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第一年脱贫12万人,第二年脱贫11万人,第三年脱贫10万人,第四年脱贫7.3万人,第五年巩固脱贫成果。到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40.3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鼓励青秀、兴宁等条件较好的城区率先完成脱贫任务,鼓励其他非贫困县区提前完成脱贫任务,支持邕宁提前摘帽,确保上林、马山、隆安如期摘帽。对2020年前脱贫摘帽的县区,实行摘帽不摘政策。
——精准实施“七个一批”脱贫攻坚。即发展生产脱贫一批、转移就业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教育脱贫一批、医疗救助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
——全面推进脱贫攻坚“七大工程”。即实施脱贫攻坚道路硬化、安全用水、安全用电、危房改造、“互联网+”扶贫、村庄环境建设、文化设施建设“七大工程”。
——完善脱贫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严格责任落实,强化考评奖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解决“谁来扶”的问题。加大财政投入,做好金融扶贫文章,精准使用扶贫资金,解决“有钱扶”的问题。强化挂图作战、结对帮扶,凝聚社会合力,解决“扶到位”的问题。确保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