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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林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总目标,以建设生态林业和发展民生林业为大局,全面深化林业改革,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各项林业事业全面发展,为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1.造林绿化再创新高,森林抚育力度加大
2013年,造林规模达到自 2008年实施扩大内需政策以来的历史新高。全年共完成荒山荒地造林面积 610.01万公顷,比 2012年增长 9.01%,在全部造林面积中,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分别占 17.34%、20.22%、61.45%、0.41%和 0.58%。全国共有 5.3亿人次参加各种形式的义务植树活动,植树 25.2亿株。 2013年,森林抚育力度加大。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资金增加 1.25亿元,抚育任务增加 8.32万公顷,全国完成森林抚育(含低产低效林改造)860.55万公顷,其中,低产低效林改造 75.83万公顷,中、幼龄林抚育面积 784.72万公顷,分别比 2012年增长 2.82%、7.18%和 2.42%。
2.防沙治沙工作迈上新台阶,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
2013年,颁布实施了《全国防沙治沙规划( 2011~ 2020年)》, 12个防治任务较重的省级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订了“十二五”防沙治沙目标责任书,新增张家口市等 7个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在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下,在 7个省(自治区)的 30个县启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试点。加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全年完成造林 35.6万公顷,治理区林草植被盖度比工程实施前平均提高 15个百分点,开展沙区生态资源保护和国家沙漠公园建设试点。湿地保护更受重视,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湿地保护部门规章《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3年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 2.5亿元,项目 122个,分别比 2012年增长 25%和 34.07%。生物多样性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我国 200多种濒危野生动物和 80%以上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获得了有效保护,绝大多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实现了稳中有升,各省根据省内保护实施方案,开展极小种群保护工作,继续推动第二次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开展野生植物资源的外业调查。林业系统新建自然保护区 13处,新增 39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3.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深入推进,生态效益提升
2013年,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共完成造林面积 256.90万公顷,占全部造林面积的 42.11%,其中,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和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建设工程分别为 46.03万公顷、 62.89万公顷、 62.62万公顷和 85.36万公顷,分别占全部造林面积的 7.55%、10.31%、10.26%和 13.99%。林业系统保护区总数 2 163处,比 2012年增加 13处,总面积 1.24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 12.96%。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325处,面积达到 7 873.65万公顷。新批国家湿地公园(试点) 131处,新增湿地保护面积 30万公顷,新指定 5处国际重要湿地,我国国际重要湿地总数达 46个。全国湿地总面积 5 360.26万公顷(不包括水稻田面积),湿地率 5.58%。自然湿地和人工湿地面积分别占 87.37%和 12.63%。纳入保护体系的湿地面积 2 324.32万公顷,湿地保护率 43.51%。湿地自然保护区 577个,湿地公园总数达到 727个,其中国家湿地公园 429处。2013年继续对 300个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县加大治理力度,全年完成林业建设任务 35.58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 8.01万公顷,封山育林 27.57万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