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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赋予的职责,现予发布《2012年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
为全面掌握我国管辖海域海洋环境状况,2012年,国家海洋局组织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海洋环境监测工作,深化了海洋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状况监测,加强了海洋环境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监测与风险防范,强化了渤海等重点海域的监测工作。各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共完成约8 400个站位的监测工作,获得各类海洋环境监测数据240余万个。
2012年,我国海洋环境质量状况总体维持在较好水平。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约占我国管辖海域面积的94%,海洋沉积物质量良好。海水、海洋沉积物、海洋生物的放射性水平和海洋大气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均处于本底范围内。国家级海洋保护区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主要保护对象或保护目标基本保持稳定。重点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度假区环境质量总体良好。海水增养殖区环境质量基本满足养殖活动要求。海洋倾倒区环境状况总体稳定,未因倾倒活动产生明显影响。
近岸海域水体污染、生态受损、灾害多发等环境问题依然突出。经河流排海的氮、磷入海量较上年明显增大,陆源入海排污口达标排放率依然较低。近岸海域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较上年明显加大,约1.9万平方公里海域呈重度富营养化状态。81%实施监测的河口、海湾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处于亚健康和不健康状态。全海域发现赤潮73次,累计面积较上年增加1 895平方公里。渤海滨海平原地区海水入侵和土壤盐渍化严重。砂质海岸和粉砂淤泥质海岸侵蚀范围扩大,局部地区侵蚀速度加快。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和大连新港“7.16”油污染事件对邻近海域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损害依然存在。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尚未对我国管辖海域造成影响。
依据《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海水水质分为四类:
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第二类: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第三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第四类: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