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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造林绿化政策机制不断完善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全国已确权集体林地1.8亿公顷,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98.6%;发证面积1.72亿公顷,占确权林地的95.5%,8949万农户拿到林权证,基本落实了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公共财政支持制度、林业金融支撑制度、林权保护和流转制度、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相继建立,市场激励机制日趋完善,激发了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热情,农民、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等通过多种方式开展造林绿化,承包经营、农户联营、公司加农户等造林合作组织迅速发展。
造林绿化政策支持力度明显加强。全年中央林业建设投资达1400亿元,比2011年增加180亿元。中央财政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补贴规模继续扩大,安排补贴资金86.48亿元,其中,造林补贴资金为上年度的4.6倍,先期支付补贴资金比例由补贴总额的50%提高到70%;森林抚育补贴资金达56.8亿元,集体林抚育补贴对象由国家级公益林扩大到所有公益林,补贴普惠制进程加快。加大了珍贵树种培育的扶持力度,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基地建设稳步推进。中央安排专项资金,启动实施全国木材战略储备基地示范建设。碳汇造林试点进一步推进,全年碳汇造林10万亩。国家级公益林全部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中央财政补偿基金规模达到109亿元。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范围扩大到17个省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6.8亿元。全面实施草原牧区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在2011年8个重点省(区)实施补助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将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等5省纳入中央财政补助奖励范围,实现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覆盖所有牧区。
各地造林绿化保障措施继续加强。北京市投资百亿元,组织实施平原造林工程。河南省建立地方财政造林、抚育补贴制度,经验收合格,造林每亩补贴150-180元,森林抚育每亩补贴90元。福建省地方财政启动了造林补贴政策,2012年省财政安排5.2亿元补贴资金,市、县两级财政给予配套。山西省级财政安排8000万元,对农户发展核桃、红枣等干果经济林进行补助。河北省各级财政出资开展非规划林地造林,其中,邢台市对农户每亩补贴2200元,连补8年,营造国省道绿化带。青海省从实际出发,提高了造林补助标准,人工造林补助1000元/亩,部分地区提高到1300元/亩。黑龙江省筹集资金3亿多元投入雨秋季补植补造,巩固提升春季造林绿化成果。
2012年国土绿化虽然取得显著成绩,但是,我国人均森林面积、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还较少,区域、城乡造林绿化发展还不平衡,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南方石漠化地区、乡村绿化亟待加强;珍贵木材、木本粮油供需矛盾突出,亟待加大珍贵树种、优质乡土树种、名特优经济林的营造力度,调整优化造林树种结构;乱捕野生动物、滥挖珍贵树木现象屡禁不止,侵占林地、绿地、湿地、草原及破坏森林资源各类案件还常有发生。与此同时,洪涝、干旱、冰冻雨雪等自然灾害频发,森林、草原有害生物和火灾防控形势日趋严峻,国土绿化成果巩固的任务更加艰巨。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国土绿化工作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主题主线,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总目标,以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为总任务,加快国土绿化步伐,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做出新贡献。
备注: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