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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湿地保护有效推进
2012年国务院批准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十二五”实施规划》,确定了“十二五”期间湿地保护工程、湿地恢复与综合治理工程、可持续利用示范工程以及能力建设工程,总投资130亿元。全年安排湿地保护补助项目91个、工程项目34个,投入资金2.4亿元。确认国家重要湿地11处,累计39处。新批国家湿地公园试点85处,新增湿地保护面积约9万公顷,恢复湿地面积近2万公顷,全国湿地保护面积大幅增加,50.5%的自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以41处国际重要湿地、553处湿地自然保护区、400多处湿地公园为主体的全国湿地保护体系基本形成,全国重要自然湿地得到抢救性保护。组织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取得阶段性成果。组织制订了《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功能价值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了评价试点。国际履约工作得到加强,参加《湿地公约》第11届缔约方大会,开展《湿地公约》履约20周年庆祝活动。湿地公约秘书长安纳达·特尔格先生称:“中国向发展中国家展示了一条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成功道路。”
七、草原建设不断发展
全面落实草原建设扶持政策,加大草原生态建设力度,提升草原畜牧发展水平,推动牧区生态、生产和生活协调发展。继续组织实施草原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强化退牧还草工程管理,开展工程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巩固草原保护建设成果。全年完成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草地治理和西南岩溶地区草地治理试点等草原保护建设工程598.5万公顷,与非工程区相比,工程区草原植被盖度平均提高 11个百分点,高度平均提高43.1%。深入推进草原承包经营。目前,全国已累计承包草原2.7亿公顷,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81%,比去年提高了8个百分点。2012年落实草原建设资金221.8亿元,完成种草改良1000万公顷,建设草原围栏513.3万公顷,实现草原禁牧面积9333.3万公顷。监测结果显示,全国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53.8%,比上年提高了2.8个百分点。
八、森林经营全面加强
2012年森林抚育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森林经营全面开展,全国共完成森林抚育824万公顷。国家林业局进一步加强宏观指导,组织召开了全国森林抚育经营现场会,总结了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成效,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森林抚育经营工作。强化标准制度建设,修订印发了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完成了森林抚育规程,华北山区、东北东部山地、大兴安岭森林抚育规程等5项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开展典型示范,筛选确定了15个全国森林经营样板基地,下发了样板基地建设指导意见;开展了履行《国际森林文书》示范单位建设,指导地方开展样板林示范建设。强化科技支撑,森林经营科研及推广经费投入达1.4亿元。狠抓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森林抚育经营技术和政策培训,举办培训班8500期,培训人员48万人次。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组织开展了森林抚育补贴检查验收和资金专项稽查。
各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创新推进森林抚育经营工作。江苏省把森林抚育经营纳入省委、省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湖南、广东省委、省政府把森林抚育经营作为实施绿色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北京、浙江、福建、广西、云南等省区市都加大了省级财政支持森林抚育经营的力度,湖北等地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展了森林抚育资金来源。黑龙江省实行作业设计省、市分级审批制度,书面和现地审批相结合,严把作业设计关。全国大部分省区均实行了技术人员跟班作业制度,大兴安岭集团公司实行作业人员实名登记制,严格按作业设计施工。各地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县级自查、省级核查、国家抽查的三级检查验收管理制度,并建立了森林抚育责任追溯制度,明确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有效强化了检查验收责任意识,确保了抚育质量。
九、森林、草原保护取得新成绩
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控成效显著。通过认真落实防控责任制,强化目标管理,不断加强监测预报、检疫御灾、科学防治、突发灾害应急处置等措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取得明显成效。2012年全国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782.5万公顷,成灾率控制在4.5‰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85%,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主要有害生物危害得到控制。草原鼠虫害防治进一步加强,全年防治草原鼠害720万公顷、草原虫害508万公顷,草原鼠、虫害生物防治率分别达到82 %和53%。
森林、草原防火能力明显提升。通过完善森林火灾应急机制,提高防扑火现代化装备水平,强化重点时期、重点区域火险预警,以及加强森林防火国际合作等措施,森林火灾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明显提升。全年共发生森林火灾3966起,受害面积1.5万公顷,伤亡21人,同比分别下降28.5%、48.8%和76.9%,连续四年实现“三下降”,灾害损失为历年最低;发生草原火灾110起,受害草原面积12.7万公顷,99%以上的草原火灾在当日扑灭,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3‰。
森林、草原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严肃查办督办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开展打击濒危物种走私专项行动,加大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力度。2012年全国受理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刑事案件2.6万起、行政案件27.4万起,涉案金额29.6亿元,收缴林木164.1万立方米、野生动物101万头(只),收回林地2416.8公顷,挽回经济损失14.5亿元。组织开展了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落实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各类草原违法案件的查处,全年全国各类草原违法案件发案18651起,立案18060起,结案17670起,结案率为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