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关于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
(一)法学教育工作进一步推进
2010年7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公布。这是中国进入21世纪以后的第一个教育规划。根据这个规划纲要,中国将在办学体制、培养模式、教学内容、教育方法、评价方式等方面全面开启法学教育改革。
——推进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2010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继续推进。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定点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2010年试点班法学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招录培养16048人。其中硕士研究生758人,本科生8302 人,专科生6988人。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66所院校承担了培养任务。
——中国特色法学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在“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办学方针的指导下,一个法学教育主体包括普通高校、行业培训机构、科研院所、党校、军事院校、民办学校等,教育形式包括普通高校全日制教育、在职培训、函授、自学考试、广播电视等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学历层次包括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以学术性和职业性为主的中国特色法学教育体系基本形成。2010年,全国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已达620多所,在校法学本科生将近30万人。
——深化法学教育机制、培养模式和教学改革创新。2010年法学教育继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调基本教育、特色教育与拓展教育有机结合,职业教育和素质教育并重。启动了一系列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试验,如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法学教育与经济、金融、管理、新闻等相邻专业的联合学制试点。优化硕士研究生教育结构,大力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扩大职业性(专业)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招生比重,与法律实务部门合作,对口培养有广泛应用前途和就业方向的法律人才。注重法律实践性教学。
——大陆与台湾、香港地区的法学教育交流与合作得到发展。2010年,海峡两岸教育体系几十年的隔阂被打破,正式承诺互相承认学历,两岸双方的相关法学院校多次就“两岸法学教育衔接”、启动“双联”学位等问题,举办法学教育研讨会,以多种方式切实促进两岸法学教育的交流合作。其中,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筹备处于2010年6月在台北市举办了主题为“两岸四地的法律教育”的专题研讨会,来自大陆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学院校的学者,就两岸四地的法学教育交流与合作事宜展开了深入探讨。
——加强法学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清华大学与美国天普大学开展的硕士学位项目、中国人民大学与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和明尼苏达大学开展的暑期合作项目,取得了良好效果。2010年10月中国人民大学举办了第二届“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重要国际法律组织负责人和国内近400位法学家,就世界各国法学教育发展的状况、法学教育改革的趋势、法学教育内容改革等,进行了交流和探讨,并就加强国际间法学教育的合作达成共识。